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3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街道)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方面: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四)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等四个方面,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街道)要尽快研究拨付使用此项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3月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此次下达的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乡(镇、街道)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3日。
公示位置:在政和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和政和县农业农村局公告栏上同时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9—3335990 3326305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9—3321180
地 址:政和县中元路93号
邮 编:353600
电子邮箱:fjzhnyj@163.com
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电或书面、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反映。
政和县财政局 政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监管码:中央CZJG001001001、省级CZJG040040040)
乡镇 | 补助资金 | 其中 | 备注 | |
中央 | 省级 | |||
东平镇 | 36 | 3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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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屯镇 | 37 | 3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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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溪乡 | 39.5 | 32 | 7.5 | 其中7.5万元用于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
铁山镇 | 45 | 40 | 5 | 其中5万元用于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
岭腰乡 | 30 | 2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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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屯乡 | 38.5 | 37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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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源乡 | 43 | 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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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前镇 | 121 | 11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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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源乡 | 121 | 11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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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山街道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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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13 | 486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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