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和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5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力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坚决扛起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大旗,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落实。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深刻认识到政治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准确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巡察是检验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试金石。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不仅是业务上的改进,更是政治上的考验,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整改任务。
(三)聚焦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重点围绕城市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整改成效。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跟踪问效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注重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整改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推动城市治理工作还有差距。
(1) 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树得不够牢。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4日组织队员学习《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相关知识,提高队员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二是每季度开展工作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逐一登记,列入日常考核。三是每日完成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巷弄、公共广场、城区近郊结合部、火车站路段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面积约196万m2,日常保洁内河道面积为86万m2,每月均有组织开展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考评,形成台账并留痕,每季度开展公厕、公园等环境专项整治,逐步提升机械化保洁力度。四是积极推进政和县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系统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方面积极推进专项债申报工作,已申报专项债,获得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面已完成项目设计和专家评审。
(2)智慧城市建设较慢。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城区“两违”网格化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2024年4月对部分大队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同时调整片区责任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二是2024年9月已完成现有环卫设施公厕、垃圾分类屋(亭)信息的摸排,并形成台账。并将持续登记新建环卫设施台账,提升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所需的各项资料。三是已完成市政污水管网CCTV检测7.8公里,剩余未检测管网由国投集团作为业主进行检测,目前国投集团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相应管网检测后,将数据汇总,结合政和县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系统改造提升项目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3)城市综合管理统筹规划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至今已完成18座公厕的新建、改造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缓解排臭问题,已在公厕内点檀香、置放除臭丸,并在公厕周边种植绿植,进一步吸附异味、美化环境。二是城管局环卫中心已安排专人核实2座综合式公厕的归属问题,若归属方愿意纳入环卫管理,环卫将一并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已完成编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下一步将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指示,不断完善城区停车设施建设。
2.垃圾分类成效不理想。
(4)垃圾分类宣传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为了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加强垃圾分类的知识普及,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已开展大型垃圾宣传活动4起,进社区宣传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2次。
(5)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餐厨垃圾处理站、大件垃圾处理厂,目前已完工并投入运营,并采用分类运输、收集的方式。二是已完成垃圾分类亭建设14座,且已投入使用。三是将持续推进各餐饮户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宣传、督促。
(6)餐厨垃圾处理未达到预期目标。
整改情况:餐厨垃圾处理站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经过公开招投标,2024年1月26日餐厨垃圾处理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目前已签订协议的餐饮店已全部实现餐厨垃圾处理。
3.“两违”综合治理推进不够有力。
(7)“两违”审查“回头看”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建立局际协调机制,2024年3月15日下发《关于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政治违〔2024〕1号)。二是已将“两违”审查事项提升由县“两违”办负责审查,同时大队挑选业务能手充实到“两违”办,组成两个审查小组,专门负责“两违”审查工作;对审查过程中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整改承诺的房屋,在限期内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促当事人对违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2024年7月份,对反馈的违建房屋进行回头看检查,并督促户主对楼顶彩钢棚进行了拆除整改。三是组织开展“两违”审查业务培训,2024年3月1日,组织负责“两违”审查工作相关人员召开“两违”审查及涉违信访问题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增强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
(8)“两违”情况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居)个人建房及危房改建审批的实施意见》(政人办〔2020〕40号)文件第四点第九项规定,新建房屋施工前由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放样、验线报告。二是严格“两违”落实网格化巡查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在建房屋的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并督促建房户进行整改。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发现并制止4起未按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问题。三是关于南庄路一房屋未按规划审批超建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24年5月23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城管局于7月10日联合出具整改意见函,并联合进行现场指导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9)依法监管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20日和11月2日已分别函询县自然资源局与县住建局有关房屋审批的“两证”是否有效。二是2024年5月23日,在县人大组织召开的拆旧建新群体信访维稳工作会议上,将存押在我单位的城区建房审批“两证”问题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报。三是持续加强个人建房日常监管,若发现在建房屋存在“两证”过期问题,将函询审批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对“两证”是否有效进行确认,根据认定结果依法监管。
4.行政执法不规范。
(10)行政执法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份已增添购置执法记录仪20台,配备给一线执法人员和办案人员,并要求在执法和办案过程中实行全程记录。二是2024年6月已增添购置2台立柜式数据采集站(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将日常执法和办案过程中的执法记录影像资料集中储存到采集站进行保存。三是2024年8月已完善政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评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
(11)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实行执法办案中心集中统一办案,相关程序步骤由执法督查股进行审核把关。二是2023年10月起,已使用“闽执法”一体化执法平台进行线上办案,目前案件办理均采取“闽执法”一体化执法平台实行无纸化办案,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通过执法终端按执法程序逐级进行审核、审批。三是2024年7月9日,对相关案件办理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杜绝再次发生。
(12)执法尺度不一。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案件处罚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完善执法案件处罚情况集体研究制度。三是法制审核人员运用“闽执法”一体化执法平台法制审核严格把关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通过案件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把握不予立案、从轻、减轻、免于处罚执法尺度,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包容审慎原则,确保执法工作刚柔并施、法理相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南平市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情形作出处罚决定。
(13)执法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4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程序规定,通过案件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把握不予立案、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执法尺度,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包容审慎原则,确保执法工作刚柔并施、法理相容。二是为打造执法监督闭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1日开展案卷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重点培训执法法条内容和处罚内容一致合法合规问题,不得超出法条内容作出处罚决定,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案卷全面综合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强化对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审核。
5.文明城市创建存在短板。
(14)占道经营整治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文明路水文站临时摊位由于2024年5月20日已被收回,该临时摊位已被取消,目前文明路摊点暂无处进行引导,我局已加大文明路巡查管控力度,要求摊点规范摆摊,保持道路畅通。二是因渡头洋路面改造,原规划临时摊位在路面改造工程范围内,待路面工程完成后,将继续使用原规划临时摊位,并引导流动摊户进入规划临时摊位内经营,目前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渡头洋摊点劝导,督促摊点移到不影响通行位置,统一摊位方向经营,要求摊贩不得超出规定位置经营,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该路段日常巡查管控,对未规范经营摊点进行及时提醒规劝,不得影响人行道范围市民正常通行。三是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二中路段日常巡查管控,对流动经营摊点及超店经营店铺进行及时提醒规劝。
(15)对强化生活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控举措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执法人员每日夜间及凌晨重点时段对重点及敏感区域进行噪声巡查,规劝夜宵餐饮店铺顾客文明用餐,降低音量,并对店铺业主及顾客进行噪声扰民危害知识普及。二是安排凌晨时段值班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进行巡查,对夜间凌晨薄弱时段信访举报进行快速反应处理。三是中、高考期间,提前部署,加强巡查,开展“禁音护考”宣传,劝导公园广场娱乐市民考生期间暂停娱乐,劝导店铺关闭音量喇叭宣传设备,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四是与文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噪声扰民,油烟污染比较严重的餐饮、流动餐、KTV下发宣传单,督促整改。
(16)大型户外广告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7月25日和26日对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摸排,建立相应台账,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政府右前方广告牌,通知设置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并回头看整改情况。同时,给设置户外大型广告的单位和企业发放安全提示,通知单位和企业自行对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和维护。二是根据《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要求,要求设置方提供效果图、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设置位置、尺寸)、报备表、安全责任书,要求报备后再按照效果图施工,截至2024年10月,共登记报备108处。
6.渣土车运输管理有短板。
(17)准入条件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8月,我县4家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共96辆,由城管部门联合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后,均已纳入市、县监管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管。二是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85件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立案处罚。
(18)关于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够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南工运办〔2022〕4号》文件要求,工运办督促渣土运输企业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2022年以来我局组织进企业培训4次、监督指导公司自行培训31次。
(19)智慧渣土管控平台存在盲区。
整改情况:一是我县现有矿石运输车辆21辆,已完成改装密闭装置并纳入平台管理车辆13辆,其余8辆未密闭属于特殊性,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因矿洞高为3.2米,4.5吨以下车辆高为2.925米,如安装上加高篷布,无法进入矿洞。二是因我县城区道路狭小,从事拖拉机、农用车(拖拉机、农用车主管部门为县农机总站)和4.5吨以下小型货车个体及非法营运车辆较多,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流动性大,运输多样化。自2022年8月起,政和县城管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对4.5吨以下车辆进行摸排,并将路面未改装密闭的乡镇车辆,移交至各乡镇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管理。截至2024年2月,全县4.5吨以下已完成全密闭装置并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32辆。
7.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要求执行不严。
(20)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5日,召开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意识形态重要论述》,局党组班子成员就各自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风险隐患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汇报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现状,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意识形态风险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针对局大门口的LED显示屏存在的内容过时问题,积极整改到位;微信公众号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准确。
(21)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短板。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2023年11月23日结合实际工作,修订完善《政和县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应急预案方案》。
(22)未开展党内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5日,召开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意识形态重要论述》,局党组班子成员就各自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风险隐患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汇报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现状,提出改进措施。二是2024年6月19日印发《关于2024年上半年城市管理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通报》,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3)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二是2024年6月5日,召开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分析当前形势,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局党组书记组织全体党员、二层干部职工进行题为《明纪律、守规矩——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有效途径》的专题党课学习教育;纪检组组长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三是2024年6月17日,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良好氛围。四是2024年7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剖析存在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部认领,提出整改措施。
(24)廉政警示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2024年6月5日,局党组书记组织全体党员、二层干部职工进行题为《明纪律、守规矩——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有效途径》的专题党课学习教育;纪检组组长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2024年6月17日,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
(25)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2023年12月19日政和县污水处理厂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变更政和县污水处理厂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20日完成营业执照法人变更。
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风险。
(26)专项资金转为收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5日组织财务学习财经政策,强化财务监管机制,加强财务制度学习,并对有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二是市场服务中心已在单位核算账务处理更正调整,更正的财务会计科目为“4609其他收入”,预算会计科目为“6609其他预算收入”。三是2024年7月17日,已完善《政和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政和县城市管理局财务审批制度》并严格要求各所队、股室认真执行。
(27)挤占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为解决园林办公资金短缺问题,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将短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审批同意;2022年起城区园林由第三方养护,已不存在园林养护专项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开支。二是已对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在两违渣土办项目经费中列支丧葬费处理更正调整,更正入账科目为“借方:820105非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 预算项目-两违渣土办项目经费,贷方:820105非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 预算项目-非税收入自有资金”。三是2024年8月2日已与财政局初步对接,沟通申请经费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办公费、电费及电话费等经费,2024年10月12日向县政府申请经费用于环卫日常运营开支,并对2023年1-10月产生的劳务派遣人员、退休、办公等部分费用进行整改。四是2024年7月17日,已完善《政和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政和县城市管理局财务审批制度》并严格要求各所队、股室认真执行。五是2024年7月25日组织财务学习财经政策,强化财务监管机制,加强财务制度学习,并对财务人员作出批评教育。
(28)收费缺乏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2020年至2023年摊位租金台账,并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进行建档收租,已实现一户一档一发票。二是已完成2021年1月-2024年9月生活垃圾处理费台账补充,为避免出现收费未入账风险,2023年12月完成手机开票系统申请,2024年3月采用现场开票模式。三是2024年10月1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9)附件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计提工会经费、摊位租金相关、计提折旧、发放编内人员年休未休假报酬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材料进行查缺补漏,并完成整改。二是通过整理财务账簿,已补齐缺失的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的会议纪要及2021年的污泥处置明细台账等附件材料。三是71笔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2024年7月25日组织财务学习财经政策,强化财务监管机制,加强财务制度学习,并对财务人员作出批评教育。
3.车辆管理不规范。
(30)车辆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二是已对单位车辆的使用、停放进行规范,车辆超出城区使用需填写《公务出行审批表》进行用车审批,无公务外出时将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三是进一步抓好车辆维修报批程序的落实,车辆维护需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进行维修报批。
4.工程管理不合规。
(31)未按规定向审计局备案。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27日环卫中心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二是2024年7月大件垃圾处理厂完成审计局备案;2024年7月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向审计局备案一体化处理泵站设备土建项目。
(32)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27日环卫中心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支付的严谨性,严令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2024年10月1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33)现场管理水平需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水坑垄垃圾填埋场防渗膜铺装工程,签证的雨季排水沟开挖及人工清理排水沟增加的直接费用,已将该笔费用核减,施工方已返还到环卫中心的财政代管账户。二是关于浮动覆盖膜工程量增加,是因垃圾填埋高出地面部分的接触面积。第三方审核时,环卫中心项目经办人未及时将覆盖膜工程量增加部分进行签证。2024年5月已完善签证流程。三是2024年6月21日对项目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
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4)推动党建工作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4月16日,局党组书记组织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听取各支部党建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部署年度党建工作。二是从2023年11月的党组会议开始,每个月均有专门研究党建工作。三是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开展年度党建工作检查。
(35)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要求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项提交大队会议研究、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事项上报局党组研究。二是明确各所队办公室负责人对重要事项会议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再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整理出具相关会议纪要。2024以来大队对各类重要事项进行会议研究3次,均进行了会议记录,并整理相关会议纪要。
(36)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11日,组织局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范撰写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严格落实个人重大情况说明;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批评与相互批评,2024年7月1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成员逐一作对照检查,并开展相互批评。三是规范组织生活,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2023年组织生活会已严格按相关程序规范召开,及时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37)基层党建工作抓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夯实党建基础,2024年6月份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细化,调整党建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牢党建工作。二是强化基层党支部战斗力,2024年6月20日,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园林服务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由凝聚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解决支部书记空缺问题。三是2024年6月28日,园林服务中心党支部组织各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开展党建工作业务水平。
(38)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0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各支部党员均能自觉、足额、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2024年6月19日,局党组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积极开展强降雨后灾后重建,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各支部党员均有积极参加。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针对已离职党员组织关系长期未转出问题,因其无固定居住场所,经与相关单位沟通,2024年9月2日,已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3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0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每月开展的学习活动。二是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组织活动,如,2024年2月5日,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茶亭小区写春联送春联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6月19日,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胜利洋河边栈道灾后清淤主题党日活动。三是严格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组织活动的纪律,对不参加组织活动现象较突出的,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3.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40)股级干部提任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17日组织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县委有关规定,明确选拔标准、任职条件、选拔程序等,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环节,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2024年2月9日,于局党组会议上研究讨论关于干部提任事项,今后将严格按照干部提任程序选拔干部。
4.队伍建设有短板。
(41)人员结构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根据政委编办〔2024〕58号《中共政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大队核定事业编制48名,大队已按县里事业人员招录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招考8名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提升队伍活力。
(42)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3日起,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各部门从岗位业务特点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并从抓人员着装、考勤、日常一言一行等方面入手,从严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二是2022年已印发《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考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要求各所队严格执行。
(43)行政执法基础较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4月份以来共组织开展6次业务培训。二是组织人员参加2024年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现已组织参加人员6名,均已通过执法考试第一阶段。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方面
(44)污水处理厂自行调资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已完善《污水处理厂财务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财务审批制度》,并于2024年8月5日组织学习财务方面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二是5月27日政和县污水处理厂召开班子会及全厂职工大会,要求退回防暑降温费及平安综治奖,于2024年7月18日已全部退回。
(45)机构改革依旧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8月向县委组织部递交《关于请求解决政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人选的报告》(政城管党组〔2024〕19号),请求给予解决大队长空缺的问题。
(46)行政执法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卷宗2021001号、20210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身份信息及地址进行补充完善,对承办人执法证件进行了更正。二是2024年7月24日,组织执法办案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三是2024年7月9日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地。明确具体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岗位,形成“一事一责、一人一岗”的责任体系。制定详细的整改任务清单,清晰界定整改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及预期成效,确保整改任务可操作、可衡量、可追责。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整改责任书等形式,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整改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最终实现整改任务精准落地。
(二)强化跟踪督导,保障整改实效。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跟踪督导机制,综合运用定期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手段,全面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整改进度滞后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督办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同时,建立整改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全单位通报整改进展情况,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问题,深入剖析根源与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注重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加强制度宣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制度意识与执行力。通过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预防问题复发。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巡察整改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和整改需求,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党员干部能够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整改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推动成果运用,促进工作提升。将巡察整改成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整改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总结整改经验和做法,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改模式和方法。将整改成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部门和个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此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整改工作推动单位工作全面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599-3329053;通信地址:政和县西大街101号;邮箱编码:353600;电子邮箱:zhxcgj@163.com。
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