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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5-02-03 15:12 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依据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20225号)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41231日之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发布的11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的过程

2024129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起草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19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初步清理结果。1225日,县司法局就初步清理结果征求各责任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县政府38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并形成决定。

三、主要内容

该《决定》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对其中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其中3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其中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对其中1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废止/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四、注意事项

《决定》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县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政和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99-33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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