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商务〔2023〕76号)及《南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体系)的通知》(南财外指〔202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第三方审计及政和县财政局、石屯镇人民政府、政和县乡村振兴局、政和县工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议等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现将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日,如有疑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监督电话:0599-3336017。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根据文件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附件: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补助资金公示名单(点此下载)
政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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