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政和县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4-24 16:47 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快引进优质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鼓励优先发展南平市5+3产业政和县2+3+4”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激励对象

(一)引资方。指在引进政和县域以外来政和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最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单一自然人含在外优秀人士、法人含中介机构、非法人组织含驻外招商联络处

(二)招商体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产业链专班。

、激励办法

(一)强化招商体系成效激励“精准招商、产业招商、靶向定位、多元拓展”原则,充分发挥招商体系作用整合各类招商资源,提升招商成效。对各招商体系单位在全县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二)强化供地类项目招引激励。对引进符合政和县产业发展的供地类项目,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引资方3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重点项目、紧缺项目,有带动作用的优质项目,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引资方不超过50万元奖励原则上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引资方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

(三)强化轻资产类项目招引激励。对引进的轻资产类项目,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引资方15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引资方30万元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元及以上“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引资方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激励。围绕南平5+3产业、政和县2+3+4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与全国各地高校(省级科技研究所)成立产业研究院或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研发平台,给予研发平台10万元奖励。鼓励在外专家、优秀人士携科技成果回政和投资,对成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00元(含)-2000元的科技项目,给予在外专家、优秀人士15万元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强化招商队伍培育激励。鼓励招商局、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产业链专班、政和启盛招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选任有招商工作经验、有一定社会资源且热爱招商工作的精干一线人员充实到招商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建招商团队,配齐、配强专业人员,主动开展外出招商工作招商体系单位需定期举办专题培训,有针对性提升招商干部对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重点企业投资动态及需求的分析研判能力,持续增强招商干部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坚持一线培养、识别、选拔任用干部对在招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提拔晋级、年终考评和各类评先评优方面给予优先

四、其他事项

(一)新引进项目要符合南平5+3”产业、政和县2+3+4”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及其他新兴产业项目

(二)引资方提供项目信息的同时,要在项目对接洽谈、正式签约等关键环节亲自参与,招引成效在项目签约前要在落地方招商部门进行备案,得到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双方共同认

(三)办法和其他政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执“就高不重复”原则。

(四)政和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不列入引资方项目落地激励范畴。

(五)引资方与投资方之间应当避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等情形)。对引资方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办法招商、财政局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试行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