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林业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代表着县委对林业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具有极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诚恳的态度认领问题,以有力的举措坚决整改,以务实的作风转化成果。准确把握巡察的政治定位和政治要求,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部署会,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举措。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围绕深化巡察整改认识、当下改与长久立常态抓相结合、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坚决整改。整改过程中,党组书记定期对各相关责任股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要求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明晰思路、理清路径、抓好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坚定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做到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促,既抓统筹协调、推进全局整改,又抓具体事项、解决重点问题,对事关全局的问题、突出严重的问题,亲自牵头研究整改措施,对整个整改方案梳理把关,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始终。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扛起整改责任,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具体整改工作。各责任股室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迅速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统筹兼顾,抓牢抓实。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即知即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滚动跟踪整改进展,动态核实销账,对重难点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
(三)细化整改任务,完善工作体系。印发《关于县委巡察三组巡察中共政和县林业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股室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抓实抓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逐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实行动态管控,集中整改期内召开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会议9次。完成一件、审核一件、销号一件,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形成“建账、交账、督账、销账”闭环管理链条,推动巡察整改清仓到底、整改到位。
(四)优化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立足实际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推进相结合、坚持实际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和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政和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政和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制度18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强化跟踪监督问效,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有效扭转工作不规范问题,杜绝管理、制度漏洞,党组织的决策力、组织力、号召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工作力显著提升,形成了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新局面。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
(1)关于践行“森林是钱库”的理念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召开党组会、支部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林业干部职工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意识。二是2024年2月5日,出台《2024年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2024年5月3日,制定出台《森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两份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并以此要求各森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执行《森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对各森工企业木材采伐、造林、幼林抚育、木材销售等业务进行全方位监管,2024年,局价格领导小组做到“明确一片、核实一片、定价一片”,共计核定山场29次,挂网招标29次,有效控制造林成本。四是各森工企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良地+良种+良法”,科学开展林地经营。如,政和县政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星溪乡梅坡村213亩林地,开展高标准造林,增加山场出材量;政和振林竹木有限公司牵头推广“森林生态银行”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实现林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截至2025年1月,全县推广“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面积4159亩。2024年森工企业采伐面积2735.5亩,亩均出材量7.35m³,较往年实现较大提升。
(2)关于“森林是水库”的功效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7日,组织林业执法专班、各乡镇林业站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对2022—2023年75份处罚决定书进行全面梳理,经核查,未完成植被恢复和生产条件恢复案件共15件(其中,石屯镇工农村坤口养猪场案件重复),目前已全部完成复绿、办证。三是印发《政和县林业行政执法提醒纲要》文件,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案件整改提醒机制,全力杜绝限期内未完成植被恢复和生产条件恢复的情况发生。
(3)关于“森林是粮库”的质效未彰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1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坚定做好发展林下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对厚朴、铁皮石斛灭失原因进行分析梳理,政和县政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政和县石门国有林场作书面检讨。三是全面梳理国有企业林下经济种植、经营情况,由局林政股牵头组织科技特派员、业务骨干下沉指导,助力国有企业增强种植成活率,提升经济效益,2024年共下沉指导5次20人次。
(4)关于“森林是碳库”的宣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11月18日,组织森林生态银行运营主体(振林公司)职工集中学习《南平“森林生态银行”数智平台建设方案》,强化业务水平;2024年10月20日,组织人员到浦城交流学习;2024年11月27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到南平市林业局学习优秀经验做法。二是积极与政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作,对全县林地林木资源数据进行摸底、梳理、储备,至目前,我县“一县一数库”平台已涵盖林业大数据分析、林权信息管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管理、林下空间管理、林业碳汇管理六大模块,基本实现林地林木资源数据线上查询一体化、高效化。三是2024年10月23日,制定《政和县“一元碳汇”宣传方案》,2024年,与县人民法院、团县委、星溪乡等单位开展“零碳+”活动7场次;推动低碳理念进基层活动8场次,引导企业、群众积极认购林业碳汇,营造浓厚氛围,已累计销售“一元碳汇”566.06吨,销售金额56606元,排名提升到全市中游水平。
2.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力度不够。
(5)关于疫木除害未闭环管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2日,组织业务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进一步掌握防治技术措施,提升业务水平。二是统筹“治、防、改,检、封、罚”措施,针对星溪乡、石屯镇、铁山镇等5个乡镇(街道)36个村(场)开展松枯死木清理,2024年以来,共清理枯死松木3427株;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责令疫木定点除害加工企业规范进出仓台账,其中,西津正贵木材、隆鑫木业等疫木定点除害加工企业已完成进出仓台账规范整改;加强农村房前屋后松木薪材清理,2024年以来,累计清理松木薪材5.3吨,均已集中销毁,其中,石屯镇西津村相关村民房前屋后已无松薪材堆放情况。三是结合护松2024专项行动等活动进村入户,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补助政策等相关内容,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治工作,2024年以来,已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物料5000余份。
(6)关于除治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510·清干净”技术标准,对铁山大岭村除治性采伐山场开展二次清理,清理面积278.9亩;二是印发《政和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机制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采伐除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3552亩防治性采伐面积任务。三是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当前,全县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由去年的1920下降至1533亩,下降率达20.1%。
(7)关于防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2日,召开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二是从清理标准、普查目标、监测机制等方面制定完善《政和县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三是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县对乡镇林长制考核,并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相关乡镇并督促整改。
3.推进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到位。
(8)关于绿化造林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及林业国有企业松林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经核实,2022年,省、市下达松林改造提升任务面积45100亩,我县2022年、2023年已完成松林改造提升面积45945亩,完成率102%。二是全面推进珍贵树种造林,2023年以来,裕泰林业发展公司、石门国有林场、松源国有林场、铁山镇4个区域已全面完成珍贵树种造林任务2917亩。三是落实森林“三改”技术措施,结合造林绿化、花化彩化改造提升等营林项目,改种单一针叶林为针阔混交林、改单层林为复层异龄林、改常绿用材林为常绿彩化花化果化“镶嵌”多功能景观林,有效改善区域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2023年以来,完成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退化林修复任务,其中补植修复(套种木荷、枫香)面积11179亩。落实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人工造乔木林)任务,其中针阔混交林、阔阔混交林及纯阔林造林面积7784亩。
(9)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5日,组织集中学习《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对石屯镇洋后村散生古树细柄阿丁枫死亡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思想认识与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入户宣传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保护古树名木,2024年,已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三是针对全县31棵古树未按要求设置保护牌,存在刻划、钉钉子等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改。2024年以来,已对全县古树名木开展全面巡护2次,并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巡山交树考核,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10)关于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7日组织召开巡察审计情况整改工作学习落实部署会,会上组织学习《福建省护林员管理办法》《2023年南平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等考核、管理文件;各乡镇(街道)已累计开展护林员培训工作20次;同时,2024年10月22日,我县承办全省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培训班,并就相关工作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二是针对松源国有林场对5起毁林开荒、盗伐林木案件,已按合同要求扣回三位涉事护林员工资共计250元;结合年度图斑、松材线虫病、上报线索等纳入护林员考评结果,并作为工资发放依据。三是结合实际对护林员开展年终考评工作,原则上对合同到期且年龄超过60周岁的护林员不再聘用,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共更换护林员82人。
4.竹木产业发展存在不足。
(11)关于苗木培育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市场意识,完善梳理制定2024年至2025年七星园林绿化公司发展思路与举措,重点围绕苗圃圃地改良、花化彩化树种选育、珍贵树种繁育、杉木三代良种壮苗培育等工作,不断提高经营质效,2024年以来,已培育杉木、楠木、木荷等苗木34类、100余万株;同时,认真做好造林地面积调查,额定苗木生产数量,提升苗木实效。二是强化业务拓展,积极承接各类绿化工程,2024年七星园林规划公司整体营业额约260万元,较2023年提升113.6%。三是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各森工企业均已结合实际,出台内部管理机制,实现每笔单据对应每笔应收账款,账目笔笔对应。
(12)关于竹林质效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争取竹产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项目,在石屯镇松源村桐岭自然村规划建设400亩丰产竹林示范片,目前已完成林地赎买工作;同时,正在推动星溪乡念山村、东山村,铁山镇李屯洋村打造丰产竹林示范片,面积合计264亩。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9月24日,举办全县毛竹丰产技术培训班,共计覆盖林农200余人;三是积极鼓励农户流转竹林,2024年以来,全县已流转竹林面积2294亩,实行规模化经营。四是竹林经营水平,截至2025年1月,全县已组建竹林专业化采伐队伍1支,建设竹林轨道运输机3条,打造竹材分解点2个。
(13)关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梳理,现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60家。二是对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现状进行分析,开展指导服务,2024年以来,已通过电话了解、微信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覆盖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60家。三是继续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2024年已争取资金79万元,申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4家。四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2024年,我县获评2025-2027年度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
5.森林安全执法工作不规范。
(14)关于降低处罚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8日,组织林业执法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促进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提升。二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审批制度,严格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决定逐级审批;对重特大、复杂案件实行集体会议研究,确保案件处罚及时、到位。三是针对降低处罚标准事宜,已对原林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5)关于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重复立案、超法定办理时限等事宜,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对原林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当事人外逃回避导致搁置的案件的跟踪力度。二是2024年1月22日,邀请福建五仁律师所律师对《行政法》进行授课,提高业务人员规范办案意识与能力。三是完善执法队伍机构建设,已组建县林业局林业执法专班,明确各执法单位的执法区域与权限。
(16)关于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10日,邀请南平市林业局专家到政和开展执法标准化案件制作培训,专项指导,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二是全面梳理、核查林业行政案件,并对发现的问题统一归纳整理,并举一反三,在今后的案件制作中进行纠正,保障执法文书质量。三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每个案件从立案、取证、处罚决定、结案等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案件查处使用法律准确。
6.对意识形态、统战工作不够重视。
(17)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9日、7月12日分别召开党组会、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条例》,并对后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进行部署。二是2024年11月4日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政林组〔2024〕19号),推动林业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三是以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通过“理论+实践”方式,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成效性,2024年以来,局下属各党支部均已组织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主题党日活动,共计13余次,涉及党员人数180人次。
(18)关于宣传阵地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定期督查检查机制,对县林业局所属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进行全面自查,经检查,所有发布文章均符合推送工作要求。二是全面执行县级联合推送机制,补齐补缺,2024年以来县林业局所属政务微信公众号均按照要求联合推送相关文章。三是已在所属媒体平台“中国竹具工艺城”(www.cnbbcc.com)首页,刊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并将该媒体平台移交所属单位“中国竹具工艺城”。
(19)关于落实统战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25日、10月28日分别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同时,完善《2024年林业党建工作要点》文件,将统战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并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20)关于日常监督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组织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共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62次、专题学习交流研讨46次、警示教育活动5次,基层党组织书记上专题党课14场;局领导班子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微宣讲6次,有效增强林业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二是2024年4月2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陆雄斌局长对党纪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林业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要印刻在心、内化于心,熔铸于魂、严于律己。三是2024年6月28日,针对相关干部违纪违法事件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通过以案释纪、自我剖析、查摆问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21)关于廉政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增强班子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2024年11月20日,在党组会上学习2019年以来林业系统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局下属党支部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二是健全完善《林业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班子成员按照要求针对分管股室岗位风险点开展日常廉政谈话,2024年以来,已开展廉政谈话12次。三是2024年8月30日,召开林业系统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尽责的林业政治生态。
(22)关于制度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2日,局分管副局长约谈松源林场支部书记,针对松源林场化肥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4年10月22日,松源国有林场召开班子会议,场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政和县林业局2024年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针对巡察组提出松源林场化肥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森工企业自查,认真吸取教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三是严格把关化肥进出仓,加强整改,目前已做到化肥进出仓数量与实际购买数量相符,进出仓单必须要有仓管员、业务等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同时出仓单要有施工人员(领取人)签字;同时,在山场的具体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肥料足量施到山场林木中。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23)关于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虚开公函报销职工私人聚餐费用,超标准接待的相关同志,林业局党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给予相关同志诫勉处理。收回相应违规接待费用16986元。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业务学习。2024年10月23日召开系统财务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共政和县委办公室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和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委办〔2019〕55号规定)、《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成立内部财务审查专班(政林综〔2024〕5号)负责林业系统财务审计监督,不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动态跟踪,确保规范运转。
(24)关于转嫁“三公”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严格实行“政事企分开”管理,已将新国林公司纳入县财政局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严禁林业局“三公”经费转为新国林公司支出。二是2024年8月21日印发《政和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政林综〔2024〕59号)文件,规范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按照业务划分确定接待部门,并按照接待标准执行,严禁转移结算接待费。三是2024年10月23日召开系统财务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共政和县委办公室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和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委办〔2019〕55号规定)、《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25)关于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收回相应款项5.38万元。对恒益商贸公司、华楠林产品公司、木材加工厂等3家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要求提高站位,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10月23日召开林业系统财务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南房金委〔2009〕3号)等相关制度,要求相关经办人员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规范缴纳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性。三是内部财务审查专班不定期对下属林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6)关于违规公车私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单位用车须由用车人如实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明确用车人、去向及需要时间,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安排车辆,形成派车清单。二是重新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停放地点进行更新、汇总,明确定点停靠位置。三是强化培训教育,2024年11月11日,举办政和县林业局公务用车培训会,会上对振林公司职工公车私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规范使用公车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四是给予相关职工诫勉谈话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
(27)关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22日,局分管副局长对七星园林绿化公司经理进行提醒谈话,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2024年10月24日,七星园林绿化公司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学习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文件,学习《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手册》进行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28)关于落实管理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收回GPS、无人机等设备。2024年11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并根据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从资产登记、入账等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和落实。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自查,确保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29)关于执行“非转经”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非转经”资产纳入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对局本级及下属5个单位131.65万元租金进行登记,并上缴县财政局。林业局及时督促各单位责任人员做好国有资产租金的缴交工作。
(30)关于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相关车辆、电脑、打印机、无人机等设备进行梳理登记。二是2024年11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并根据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从资产登记、入账等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和落实。并组织开展固定资产自查,确保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31)关于固定资产未办理移交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3日,已将相关资产设备移交林业局规划队统一管理;二是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发生岗位变动时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本股室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资产使用各职能股室负责本股室资产的日常保管,建立健全领用制度、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人。
4.内控机制落实有欠缺。
(32)关于物资采购未询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3日召开林业系统财务人员会议,组织学习《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力度,确保规范开支。二是对石门国有林场、木材加工厂单位负责人开展组织约谈,要求按规定进行物资采购询价,将严格按照《政和县林业局2024年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政林综﹝2024﹞21号)文件规定,询价或挂网招投标进行物资采购确保流程合理合规,杜绝采购不合理现象。
(33)关于白条入账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七星园林绿化公司等涉及单位已补齐相应合同、发票等手续,规范台账。二是2024年10月23日召开林业系统财务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法》《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力度,确保规范开支,今后严格杜绝白条入账等行为。三是对局计财股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规范审批管理。
(34)关于现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23日召开林业系统财务人员会议,组织学习《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经制度;2024年9月26日召开森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培训会,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已按要求下属企业开展自查,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对七星园林绿化公司会计、政和县恒益商贸公司经理等相关责任人开展组织约谈,要求规范现金使用,遵守财经规定。
(35)关于转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完善制度明确转款的审批权限、流程和标准,明确要求财务人员不得出现代付代领行为。二是加强监督定期审计转款流程,确保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通过财务系统设置权限和审批流程,防止未经授权的转款。
5.财务管理不规范。
(36)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涉及企业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将挂账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并销账,对1989年借财政局100万元用于政和驻榕办建房。目前该房产已做证政和县林业局。已作调账处理;2008年华林、华森木竹检验中心注册资本金共50万元,原单位已改制注销。已作坏账处理;2003年办公室借周转金1.6万元,用于液化气及零星办公耗材采购,因当事人已去世,无法查证,已作坏账处理。今后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杜绝往来款挂账等问题。
(37)关于利润未及时上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10月将169.67万元相关款项收回林业局;并指定财务人员加强对企业财务监督,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下属企业及时上交相应款项。
(38)关于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有巡护资金用于办公楼修缮调账为其他符合该项目资金的使用。二是2024年10月23日召开林业系统财务人员会议,组织学习《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力度,确保规范开支。三是成立内审专班,成立专门内部财务审查机构具体负责林业系统内的审计监督(政林综〔2024〕5号),每季度开展财务检查,动态跟踪,确保规范运转。
(39)关于报账材料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防灾减灾股、竹产业中心、湿地保护中心已补齐完善相关材料。今后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对报销附件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避免以上问题再度发生。并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林业系统财务人员会议,组织学习财经制度,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杜绝此类现象。
6.工程管理存在偏差。
(40)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1日,退回镇前镇林业派出所附属工程多计二次搬运费3080元;2024年11月12日,退回镇前镇里洋村防火瞭望塔项目未核减1.64万元人工费;2024年11月12日,退回澄源乡星溪头村防火瞭望塔项目未核减1.12万元人工费;对防火办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2024年10月22日,退回松源林场多支付3个工程项目结算编制费3000元。二是2024年11月12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政和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监督办法(试行)》(政人综〔2022〕15号)等文件,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对林业系统建设领域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核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1)关于未按合同下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2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增强业务水平。二是针对源头护林卡修缮零星工程结算审核造价7.35万元,未下浮12%的问题,裕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全额追回多支付的8814元,对裕泰公司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三是针对松源林场路边围墙及挡土墙工程结算审核造价9.28万元,未下浮12%的问题,松源国有林场已全额追回多支付的11100元,对松源国有林场副场长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42)关于未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20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工程设计、预算、监理等收费标准文件,以及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对局计财股相关会计进行组织约谈,今后将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3)关于工程签证及竣工验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涉及项目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补充,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全面完成整改;2024年11月20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政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补充办法(试行)》等文件,提高业务水平。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4)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明确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健全完善《政和县林业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明确5万以上的重大资金必须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实施。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项目开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项目开支情况,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
(45)关于民主生活会不规范、辣味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2024年11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工作,并逐一作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对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和上一年度问题整改情况在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补充通报。在今后开展民主生活会过程中,会前积极组织学习民主生活会相关文件精神,会后及时做好民主生活会材料整理、汇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
(46)关于个别班子成员未说明有关事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该班子成员已提交其本人2021年11月25日受组织约谈函询事项书面说明。
2.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47)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5日召开支部书记业务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4年12月12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组织生活会流程步骤,要求开展好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相互批评全覆盖等。二是于2024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建立林业局党组班子成员挂点联系支部制度的通知》(政林组〔2024〕18号)、11月5日印发《政和县林业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政林委〔2024〕9号),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督促指导。三是各支部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程序,严格谈心谈话,同时挂点领导对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进行严格把关。
(48)关于非党员做党建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令松源林场党支部,石门林场党支部、林产品贸易公司党支部立行立改,定期开展党建会诊,杜绝非党员做党建工作。通过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党建会诊,发现存在党员未及时参加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未记录完整等问题,发现问题5个,均已整改到位。
(49)关于优秀党员评定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5日,组织各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取消林产品贸易公司党支部对相关党员“优秀”的评定,对林产品贸易公司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约谈,要求在今后的组织生活会中,严格按照民主评议要求,公平公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3.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
(50)关于林长制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机制完善,印发《2024年政和县林长制督查考核暨林长巡山交树结果备案实施细则》(政林长办〔2024〕9号)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效;2024年11月18日—20日,组织开展2024年林长制综合督查工作,形成《政和县林长制工作通报(提示)单》,通报(提示)各有关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未完成的林长制工作,督促有关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按要求完成各项林长制工作。二是落实各方职责,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度省、市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学习会,全面围绕各项考核细则研究部署、补缺补漏;2024年11月13日,召开林长制工作部署会,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森林督查图斑查处整改、林业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等短板弱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强化短板提升,加快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已完成2022—2023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人工造乔木林面积17176亩,完成率100%;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2024年11月12日联合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有效打击涉松违法行为;印发《政和县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防治措施等,进一步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效果。
(51)关于推进项目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0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标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对业务相关人员开展组织约谈,强调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整改,2024年10月24日发函督促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公司抓紧办理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结算报告、竣工图等材料,已完成项目结算工作。
(52)关于工作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2022-2023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人工造林任务,经核实,均已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及下属企业。二是2023年印发《政和县林业局关于成立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及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政林综〔2023〕50号)、2024年印发《政和县林业局关于成立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及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政林综〔2024〕18号),配齐配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工作专班人员力量,保障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2022—2023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退化林修复面积40750亩,完成率100%;完成相关资金拨付2648.75万元,拨付率100%。完成2022—2023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人工造乔木林17176亩,完成率的100%,完成资金拨付1545.84万元,拨付率100%。三是充分尊重林农个人的意愿,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明确验收程序要求,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53)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政和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对考勤打卡机器人脸录入情况进行更新、补录,并对请假流程进行明确。二是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考勤结果统计、通报、销号等工作;2024年10月18日以来的,每周定期通报考勤情况,共通报12期。三是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前往下属森工企业、基层林业工作站开展考勤抽查工作,共计抽查2次。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年终将考勤情况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人事调整等相挂钩,对考勤情况不合格的干部职工取消评优评先。
(54)关于林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2日上午,召开2024年第四季度竹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会,会上邀请安全专家苏风柏进行授课,学习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管理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有效提高竹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2024年11月18日—20日,组织安全专家前往各乡镇(街道)竹木企业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全县竹木企业安全生产复查工作,对照安全隐患详细台账进行认真复查,确保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经核查459条,整改426条。三是2024年10月28日、11月12日,县林业局联合消防、应急管理、属地乡镇等部门前往竹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共同督促竹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55)关于行政审批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9日组织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野生动物审批规定。二是对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做书面检讨,严格规范审批制度和责任落实。三是完善相关材料,已责成工作人员对(南政)动猎证字(2023)第16号、第18号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签证人、审核人和查验人未签字外进行补签,补盖签验机关公章等;闽(南政)动猎证字(2023)第20号审批材料缺少申请报告和承诺书是因归档时遗漏,已找回。
5.选人用人不规范。
(56)关于股级干部选配程序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配工作的意见》(政委组综〔2019〕32号)文件精神,明确相关流程,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照股级干部选配程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六个方面选配股级干部。三是分管领导对人教股工作进行强调,要求今后认真执行股级干部选配工作的相关规定。
(57)关于长期未交流轮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党组会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文件精神,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已免去相关人员林业推广中心主任职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职务;人教股股长曾下派熊山街道挂职,不存在长期未轮岗情况。三是通过招聘新工作人员进一步推进交流轮岗,避免再次出现长期未交流轮岗问题。2024年8月份,招聘公务员2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2024年9月份,与福建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协议,新招定向委培生5名;2025年计划新招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
(58)关于人员招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提高业务水平;2025年1月7日,制定《林业局下属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同时,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共政和县委办公室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委办发〔2024〕7号)文件要求,做好编外人员管理,坚持“先审批、后招聘”,规范人员招录各项程序。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59)“三超两乱”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政和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由局人教股对本局内设机构设置、职数配备情况进行梳理规范;三是2025年1月7日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林业局“三超两乱”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已撤销林长制服务中心、林业行政服务中心、信访办等内设机构,对超职数的副股级干部给予免职。
(60)党建体检会诊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15日,机关党委召开党委工作会,部署安排基层党组织党建会诊工作,确保党建体检落在实处。发挥机关党委指导、检查督促职能,执行《政和县林业局党建季度督查、会诊制度》,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等党建季度督查检查抽查,发现存在支部未及时公示党费、材料未归档等问题,已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61)党组议事记录仍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办公室人员对办文办会及三重一大有关制度的学习,分管领导对办文办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认识,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等党组会议讨论过程的记录完整、规范;严格开展自查,今后,会议记录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记录均规范讨论过程。
(62)换届选举程序仍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5日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明确召开换届选举会议要对候选人情况向大会做介绍。二是对机关二支部、恒益贸易公司党支部、木材加工厂党支部书记(林业执法党支部已解散)进行约谈,明确换届选举会议对候选人情况向大会做介绍。三是在今后工作中,机关党委将常态化开展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流程培训,加强对下属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工作责任心和规范程序意识,及时将下属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批复件送达相关党支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县林业局党组期间,共向县林业局党组移交信访件2件。县林业局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巡察期间,已办结2件。巡察期间,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落实巡察整改是林业局党组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县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需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县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打基础抓落实,持之以恒抓好各项林业工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林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推动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理念创新、推动事业发展、推动改进作风,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紧紧把握巡察整改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对共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判分析,找准根源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为推动林业工作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作风保障、纪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3336569;通信地址:政和县中元路3号;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zhxlyjdb@163.com。
中共政和县林业局党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