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 “六项投入” 政策,通过培养和引进业务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等,加强医院学科建设,提升全县医疗卫生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特设立卫生健康人才奖励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来源
卫生健康人才基金由县财政每年保障6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滚动使用,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三、基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引进的硕士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补助,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政和县卫生健康事业。
(二)学术成果奖励: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学术论文期刊发表论文,或在学术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学术价值,达到本专业市县内领先水平,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给予论文发表奖和学术技术研究成果奖,激励卫技人员开展学术研究。
(三)优秀乡村医生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
的优秀乡村医生,予以奖励,肯定乡村医生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贡献。
(四)人员培训与设施建设:经组织研究同意,用于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培训经费,以及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经派出单位同意,对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学习等提高业务水平与能力的,给予经费补助,助力人员能力提升。
(五)专科与工作室建设: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经费补助、名医工作室建设经费补助、“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 经费补助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经费补助,推动学科发展和中医药传承。
(六)人才引进工作经费:用于人才引进招聘等工作经费,保障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开展。
四、基金奖励额度
(一)人才引进补助
1.对于引进的全日制医学大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和10万元;若同时符合市县高层次人才政策、南平市医疗类储备人才政策,按照 “就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享受优惠。
2.近5年未在政和县就业过,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的,副高级职称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正高级职称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
(二)学术成果奖励:取得市级成果、达到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按奖励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 - 8000元;取得县级成果、达到县级科技进步奖的,按奖励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 - 3000元;发表一篇符合规定范围的本专业领域国家级学术论文期刊,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优秀乡村医生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优秀乡村医生,分别奖励1万元和5000元。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与初审
1.单位申请:申请单位需在每年9月前上报次年卫生健康人才奖励基金预算计划,在申请使用基金时,附上人才培养、引进和学科建设等实施计划、使用说明等材料。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政和县卫生健康人才基金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技术资料、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初审:申请单位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真实完整,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卫健局。
(二)审核与研究
1.县卫健局审核:县卫健局人教股、规信财股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完整性和合规性。
2.局班子研究确定:县卫健局召开局班子会议,确定卫生健康人才基金使用金额。
(三)公示与拨付
1.公示:县卫健局将研究确定的经费在局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异议。
2.基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卫健局将基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六、基金管理与监督
(一)卫生健康人才基金由县卫健局统一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综合管理和提出使用建议,人事股、规信财股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基金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项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提议,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后,由人事股、规信财股执行。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县卫健局人事股、规信财股定期向县财政局、卫健局、审计局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同时,原《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政和县卫生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政人办〔2017〕152号)文件废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政和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99-332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