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经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农业农村局研判,《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浙边(政和)蔬菜产业园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政人综规〔2025〕3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及《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相关规定,经过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二、制定过程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的起草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政和县司法局负责牵头起草《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初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意见。三是合法性审查阶段,将修改后的送审稿正式经过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五是集体审议阶段。经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废止《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浙边(政和)蔬菜产业园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政人综规〔2025〕3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威,政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0599-33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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