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先后走进闽江上游政和防洪六期项目、闽江上游政和防洪五期项目王山口段、石屯镇水利工作站、星溪乡念山村等河湖治理一线点位,巡查河道岸线、察看治理成效,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防洪项目建设、“巡河交水”工作、基层河湖管护及现有制度运行等开展情况。
其间,还召开了河长制立法前期调研座谈会。会上汇报了我县河长制工作情况,部分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河长制落实情况和地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路径作交流发言。
调研组指出,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紧扣全省“三争”行动部署,纵深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与全域生态管护,持续守护闽江上游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
调研组强调,河长制立法是守护生态环境、保障饮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其中政和县作为闽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生态保护治理地位特殊、责任重大。要持续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做优做强“巡河交水”特色管护机制,高标准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和水系生态修复,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排污整治、水源保护工作。要立足基层治理实际,紧扣民生需求,有效衔接河长制制度规范与乡村村规民约,进一步明晰权责,细化工作分工、强化协同联动,健全常态化监督监管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多方协同治理格局。要坚持以法治赋能河湖治理,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治水工作从常态化治理向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升级,以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守护闽江上游碧水清流,为南平市河长制地方立法提供政和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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