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政和县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政发科〔2024〕8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调整政和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80元/立方米调整为5.25元/立方米,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为公开、科学、合理调整政和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31日-8月6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反馈;
2.电子邮箱反馈:8184775@qq.com;
3.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政和县外洋路65号407室,邮编:3536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9-6051653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