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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动态调整工作,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的文件精神,以《中共政和县委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政委发〔2025〕2号)中现行行政执法事项作为调整基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政和县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调整情况。一是对赋权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共收回各乡镇人民政府15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收回交通运输条线2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条线7项、住房和城乡建设条线2项、水利条线3项、消防救援条线1项,交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新增水利条线3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调整后共赋权各乡镇人民政府73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1)。二是对赋权给熊山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共收回熊山街道办事处2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收回水利条线1项、农业农村条线1项,交还由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新增消防救援条线3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熊山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调整后共赋权熊山街道办事处26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2)。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在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县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事项。

三、针对赋权事项,县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面向乡镇(街道)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编制行政执法指引和操作规程,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对于收回事项,县直部门要重新研究,明确好承接股室和人员,压实责任。乡镇(街道)要重新组织学习本执法目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要按照“应考尽考”原则,鼓励符合要求的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整合现有派驻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

四、未收回的执法事项中,对于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原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配合乡镇(街道)全力推动落实。

五、涉及调整变更的赋权事项,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

六、如本决定涉及的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的,相对应的赋权事项同步调整。

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政人综规〔20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政和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

        2.政和县赋予熊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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