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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6-08-26 10:23 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保障机制,更加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中共政和县委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政委发〔20252号)《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政人综规〔20245号)文件,进行赋权执法事项调整。

二、起草过程

根据乡镇(街道)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征求相关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并就存在争议焦点的执法事项于2026年5月19日召集有关单位就行政执法赋权调整争议事项召开赋权事项调整工作协调会,重点围绕赋权事项下放必要性和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展开集中商讨,经深入分析、综合评估后,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就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沟通协调一致,最终形成《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讨论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目标任务

落实省级最新赋权指导目录要求,结合我县基层承接能力和履职事项清单,对现赋权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进行动态优化,对已下放的部分专业性较强、基层承接困难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收回调整。通过优化职权配置,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期限范围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政人综20245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涉及本决定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的,相对应的赋权事项同步调整。

六、关键词解读

行政执法赋权动态调整:根据基层实际承接能力(如人员编制、专业素质、执法装备)和执法效能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基层“接不住、用不好”或“人少事多”的赋权事项,及时收回原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易发现易处置的“三高两易”(高频、高风险、高关联、易发现、易处置)事项,及时赋予基层。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文杰(政和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99-33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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