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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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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3-07-21 17:06 来源: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政和县外洋路65号

邮政编码:353600

联系电话:0599-332109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县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全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推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监督管理全县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全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我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及省规定要求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日常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全县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南平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

(十)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策部署,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评工作;对接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监察配合和整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四)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省生态环境厅、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单位

1.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统一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人:郭熹

单位地址:政和县外洋路65号

邮编:353600

2.南平市政和环境监测站

职责: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政和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监测;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润芳

单位地址:政和县外洋路65号

邮编:353600

四、领导分工

徐江福(分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陈茂荣(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负管环境监测站、规划法制、行政审核审批、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联系河长办等工作。

周爱民(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负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财务、信息与宣教、党建、意识形态、环境应急、环境信访调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固体废物、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大气生态环境、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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