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领全镇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石屯镇党的代 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镇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体措 施,发布本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综治平安、人民武装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非隶属党组织共同推进区域性党建工作,推动党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深度融合。
(三)统筹区域发展。编制本镇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四)组织公共服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加强综合服务 设施和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抓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优抚救助、卫生健康、群众文体等方面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 权益。
(五)实施综合管理。采取综合措施,统筹本辖区规划 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人口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公 共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 的行政执法权,整合镇域各执法力量和网格员队伍,统一组织 和指挥辖区综合执法、综合巡查工作;加强本级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场、社区)财务内审监督工作。
(六)维护区域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统筹推进辖区平安建设工作,强化群防群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排查并敦促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应急预案,处置并报告重大灾情、险情、疫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指导基层自治。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爱国卫生运动等;推进镇村政务、财务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加强队伍建设。负责镇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以及村(场、社区)两委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评和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基层干部干事 创业;协助管理县直派驻机构,参与其干部推荐和考核工作。
(九)其他。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承接依法 按程序赋予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石屯镇设置 6 个党政内设机构 ,机构规格为股级 , 即: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 、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 管理办公室 、综治中心)、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特 派员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教育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保障所)、 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 各项工作; 负责全面深化改革 、政务公开( 电子政务); 负 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后勤 保障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联络组、人武部日 常工作; 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 队伍的教育管理;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 、选举党代表及党 代表 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村(场 、社区)干部队伍和后 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场、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 和村(场 、社区)“ 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负责宣传思想 、意识形态、文明创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具体工作;负责统一战线 、民族宗教等 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 核、人事 、机构编制 、老干部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综治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 、信访维稳 、 法制宣传、禁毒、反邪教 、反诈骗 、平安建设等工作;协助、 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统筹辖区 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 ,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 和执行; 负责防灾减灾 、防汛抗旱 、防震抗震 、森林防火灭火、消防安全管理和协调 、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四)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特派员 工作办公 室)。负责组织拟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农村发展、 扶贫开发 、 乡村振兴工作 ,落实“ 三农 ”政策和强农惠农措 施;负责社会经济调查统计 、科技 、发改 、商务 、金融 、招 商引资、项 目开发 、优化发展环境 、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工 作;负责项目 的报批、备案 、协调和管理;协调与本镇经济 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 监督预算执行情 况; 负责镇本级财政收支管理 ,妥善清理债权债务 ,防范化 解财政风险; 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处置和收 益收缴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负责村(场、社区)集体经济财务审计 ,指导和管理企事业 单位和村(场 、社区)财务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教育办公室 、退役军 人服务站 、劳动保障所)。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 , 指导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民政救助 、殡葬管理 、养老服务 、残疾人事业 、退役军人、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卫生健康、 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 化旅游、村(场、社区)服务、村务公开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村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 ,参与指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文化活动; 负责指导管理社会组织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承办未成年人 保护等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镇村 建设发展规划; 负责镇村公路 、水利水电 、土地整理 、农田 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 和管理;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工作; 负责公用 设施管理 、美丽乡村建设 、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 辖区内环境监管服务工作;指导村(场、社区)做好自然资 源保护利用、村容村貌 、环境卫生工作; 完成镇党委 、政府 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石屯镇综合设置综合执法大队 、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 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等 3 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经费形式均为财政核拨 ,机构规格均为相当 副科级。
(一)政和县石屯镇综合执法大队。受本级人民政府委 托 ,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 、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 执法职权和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 受消防救援部门委 托 ,承担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统 筹协调各类执法资源 ,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 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属地统筹责任 、部门责任、派驻人员职责进行细化 ,梳理问题清单、 权责清单 ,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权限、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和部门协作机制 ,并向社会公布;负责统筹协调辖 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履行乡镇一支队伍 管执法职责;综合协调水利 、 劳动保障 、经济发展 、市场监 管、农业农村、乡村建设、社区服务、文体旅游、应急安全、 交通运输 、生态环境 、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执法相关工作;支 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违法行为; 完成镇党委 、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和县石屯镇党群服务中 心(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和承办本镇及县直派驻本镇各单位权限 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布“ 一趟不用跑 ” 和“ 最多跑一趟 ”办事清单 ,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建 立“ 乡镇前台受理 、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后台分类办理 、 乡 镇统一窗 口 出件 ”的“ 受审分离 ”政务服务模式;承担党务、 政务 、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便民服务;承担项目招投标的组织 和实施工作;指导村(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 中心)综合服务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政策咨询; 完成 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和县石屯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参与拟订镇党 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跟踪落实县委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重点工作;完成镇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为本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购销服务 ,指导 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负责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 项 目服务等工作。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农机技术推广服务 、农业生物 灾害防治 、农业环境监测 、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引导、 扶持农业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服务;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 训教育服务。
负责农村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服务;负责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防治; 负责河道保洁 、水利规划 、农村 饮水安全事务工作。承担移民开发、河长制、 防汛 、抗旱、 排涝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信息
(一)负责人:杨笔剑、陈伟东
(二)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石屯镇中昌街1号
(三)联系方式:0599-3453197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