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政和的教育都是私塾。由几家或十几家合请一位教师坐馆授课。宋宣和五年(1123)朱松首创星溪书院后,政和学风日兴。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全县书院共有15所。清末,废科举办新学,书院先后改为小学校。民国7年(1918),全县有25所小学。民国14年,创办政和县初级中学,政府向富户殷商筹募基金,并拨庙寺租银充作教育经费。民国34年小学发展至52所,入学儿童0.31万人。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1951年向各方招收人才充实教师队伍。1956年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改造私塾,发动群众兴办民办小学,同时开展扫盲运动。在1958年“大跃进”中,政和县初级中学升格为完全中学;是年起还陆续兴办各种中专学校。全县公办小学增加17所,民办小学增至115所,入学儿童达0.97万人。中学增设1所。“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教育要革命”、“学制要缩短”等“左”的思想影响下,废止考试和升留级制度,中小学教育质量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教学秩序恢复正常,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教育事业出现新局面。教育投入逐年增多,幼儿、小学、中学与中专教育和业余广播电视教育得到全面发展,师资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1988年,全县共有幼儿园2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所,民办幼儿园20所;小学365所,其中完小109所;普通中学10所;职业中学1所;机关干部学校1所和电视大学、函授教学班等。在校学生共计3.54万人,其中幼儿0.31万人,小学生2.52万人,中学生0.71万人,职业中学生102人。全县师资队伍共有教师0.21万人,其中幼儿教师154人,中学教师0.15万人,中学教师462人,职业中学教师9人。中小学校占地面积30.0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8.63万平方米。
第一章 私塾 书院 学宫
第一节 私 塾
民国及其以前,私塾是政和县学龄儿童受学的主要场所。一般民众仅求子女能识字实用,一些富户殷商人家企望子女读书出仕。全县城乡都设有私塾。私塾形式多样,农村多以1人牵头,聘请先生坐馆,就读者每年以一定数量谷子为学费,俗称“束佾”。读一年交一年,无法续读者,随时都可辍学;城镇有的以家族为主延聘教师,专供族内孩童入学。富有者也有专请一教师在家教自家子女。旧时能入学者绝大部分为男生,所读课本为《三字经》、《百家姓》、《增广贤文》、《六字经》,高层的有《大学》、《中庸》、《先进》、《幼学琼林》等。
第二节 书院 社学
据民国8年(1919)《政和县志》记载,宋宣和五年(1123),县尉朱松首创星溪书院,建于正拜山下。后在黄熊山麓创立云根书院。其子朱熹来政和祭祖扫墓时,常住云根书院并在此讲学。宋绍兴五年(1135)至咸淳七年(1271)的130多年间,全县出过8名进士、45名举人和381名贡生。元、明两代政和教育少有建树,明末创办1所翔凤书院,至清光绪间发展为15所,主要有:城南正音书院附设在星溪书院,雍正七年(1729)设立;兴贤书院在城东,乾隆三十一年(1790)创建;丹桂书院在凤林村,乾隆四十三年建;崇仁书院在铁山村,乾隆年间建;东皋书院在东常市,政和试院在熊山麓,创建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熊山书院在熊山麓,创建于道光二十三年;集义书院在石屯村,光绪五年(1875)建;元峰书院在城南状元峰,光绪十四年叶文翔独资兴建;西垣书院在东平护田村,光绪十八年建;连萼书院在杨源村,光绪二十五年建;临江书院(又名峰书院)在江上村;梧峰书院在澄源村。此外类似书院办学的还有东平义学、长城社学、江上社学、贤林社学、广义书室、竹声书室、蒙养学舍、作培学舍、崇本学舍、龙峰学舍、西坑书室、养正学舍、希贤乡塾等。
第三节 学 宫
政和县学宫始建于何年无可稽考,旧志载“文庙旧在县西”(福建省通志称“学在县治西,庙在县治南”)。宋绍兴二十年(1150)知县赵伯杲始迁于东,绍定五年(1232)县令徐应辰复修,真德秀为之作《学校记》。明洪武七年(1374)重建殿原庑戟门,十一年建明伦堂及两斋,十七年设光霁亭于明伦堂后,二十四年增库厨宰牲房,三十五年辟旧址重起堂斋。永乐元年(1403)知县黄裳改光霁亭为先贤祠。景泰四年(1453),霁亭重建斋庑。天顺二年(1458)夏起斋堂;七年重建殿庑于明伦堂南。成化七年(1471),建尊经阁于明伦堂北。十三年重建戟门。弘治十四年(1501),知县洪贯重建圣殿及两武门、学门。正德六年(1511)知县张萱建养贤堂于明伦堂后。嘉靖九年(1530),为明伦堂移旧殿庑于东北而拓新之。万历八年(1580),佥事张封改建,知县章园舜建成。自此学宫中有大成殿,东西庑殿,后有启贤祠殿,前有戟门,棂星门,泮池宫墙,戟门左旧有名宦乡贤祠,后改建启贤祠,前殿西为明伦堂,有左右库房及时习会馔两斋,堂前有文昌楼,有学门;堂后左有教谕衙,右有土地祠。后大成殿倒塌。清顺治十四年(1657),知县陈大范主持重建。康熙十五年(1676)毁于寇,二十年知县姚鸣凤倡募重建。后几经毁坏修建,或增建或部分修改,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
清代政和学额规定禀膳生员20名,增广生员20名,附学生员岁科两试,每次取8名,武生岁科并试取8名。被录取者称生员,也称秀才。未被录取者称童生。科考合格才可以参加乡试,考举人。
第二章 幼儿园教育
第一节 公办幼儿园
民国12年(1923),政和县城关始设幼稚园,招收4至6岁幼儿入学。民国37年,在城关星溪中心国民学校附设一所幼稚园,招收学前儿童35人,由低年级教师兼任教管员,实为该校一年级的预备班。
新中国成立后,政和县幼儿教育工作逐步发展。在星溪小学开设第一所幼儿园,招收2个学前班56人,由幼师毕业生担任教养员。1958年创办东平幼儿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班)教学方案规定,采用省编教材,语文方面接受小学一年级100个生字教学,培养幼儿识、写和理解能力;算术方面,接受小学一年级算术教材10以内数的数法、读法和写法,培养幼儿计算能力。在户外活动和游戏中培养儿童热爱科学的兴趣和征服自然的意志。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幼儿园停办。
1979年7月,设城关镇中心幼儿园一所。随后厂矿、企业相继创办幼儿园。1980年建立县实验幼儿园,由县财政拨款,在解放街新建一座幼儿教学大楼,招收4个班、93名幼儿,有保教人员8名,增置钢琴、脚踏风琴、手风琴以及铃鼓、图书等教学设备和幼儿读物及玩具。至1985年全县公办幼儿园计有19所38个班,入园幼儿0.11万人。公办幼儿园的编班和课程设置,均按省教育厅颁发的幼儿教育纲要的规定,有的开设大班、中班、小班,有的开设混合班。
1986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至1988年公办幼儿园调整为5所,开设33个班,入园幼儿1250人,有教养员281人。幼儿教育改变过去上课多,活动少;统一要求多,因材施教个别指导少等弊端,采取多看、多听、多说、多想、多操作的方法,注意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知识教育。
第二节 民办幼儿园
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中,全县农村创办队办幼儿园(班)175所,入园幼儿0.86万人,占全县3至6岁幼儿的85%,教养员由女社员担任。这种幼儿园多为托儿所性质。1961年纠正盲目冒进,大多数农村幼儿园(班)停办,至1963年只剩下民办学校附设的幼儿园1所,“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9年复办22所,入园幼儿895人,1985年发展至40所,其中个体经营户自筹资金创办1所,入园幼儿共达1041人,教养员43人。民办幼儿园以村办为主,有固定的园址(有的自建园舍,有的利用集体仓库或小学教室)。教养员的报酬有的由村自筹,有的按民办教师待遇由教育部门给予补助,个体经营办园的经费由创办者向幼儿家长收费。为提高教养员业务水平,县进修学校举办教养员培训班,各学区负责定期组织业务学习,辅导员下村辅导。经常组织幼儿教师到县实验幼儿园听课,县教育部门会同县妇联进行评比奖励优秀教养员等。1988年,全县共有民办幼儿园20所、86个班,入园幼儿1828人,有教养员126人;另有个体经营办班8个,入园幼儿282人。
若干年份幼儿教育发展统计表
注:1988年个体经营办8个班,入园幼儿282人未统计在内。
第三章 小学教育
第一节 公办小学
清末,废科举兴学校。政和县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将书院陆续改为公办小学校。
民国7年(1918),全县小学25所,划分县立、区立二类。在城关有县立小学8所:东和高等小学校定名为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校,星溪高等小学校定名为县立第一国民学校;贤坊初等小学校定名为县立第二国民学校;龟峰初等小学校定名为县立第三国民学校;文光初等小学校定名为县立第四国民学校;仁义初等小学校定名为县立第五国民学校;折桂初等小学校定名为县立第六国民学校;东和高等小学附设初等小学校定名为县立第七国民学校。在农村乡镇共设小学17所:东平初等高等小学校定为第九区公立第二高等小学校;集义高等小学校定名为第七区公立第二国民学校,西垣初等高等小学校定名为第八区公立第一高等小学校;圣洋初等小学校,定名为第九区公立第三高等小学校;凤池初等小学校定名为第九区第一高等小学校;鹿鸣初等小学校定名为第九区公立第三国民学校;凤山初等小学校定名为第五区公立第一国民学校;第四区公立第一国民学校在镇前村;第四区公立第二国民学校在际头村;第五区公立第二国民学校在坂头村;第五区公立第三国民学校在下庄村;第七区公立第一国民学校在石门;第九区公立第四国民学校在东平梅溪。
民国16年,在城北赵氏宗祠创办培淑女子小学1所,招收女学生50名,两年后停办并入龟峰小学。民国17年,学校公产流入“官收”,学校经费由政府发给,是年全县小学立案的10所,未立案10所。民国19年,实施义务教育,立案小学增至15所(高小7所、初小8所),学生839人,教师89人。民国23年,小学增至24所(高小5所,初小19所),高级班10班、115人,初级班37班、学生647人。民国25年,提倡充实学额,提高员生比例,在18所小学中(高小7所,初小11所),学生数增至1260人。民国28年,全日制小学压缩至19所(高小7所,初小12所),另设简易小学11所(高级班9班,初级班26班,简易班11班),学生669人。民国29年,改完全小学为中心国民小学校,初级小学为保国民学校,推行战时国民教育。民国31年力图普及一保一校,全县行政区划120个保,除已设置40所学校的保外,其余迫令分3批限期开办代用国民学校80所。校长由保长兼任,教师就地选聘,对象兼收成人、妇女和儿童,授课内容偏重宣传政令等,但未能施行。民国33年,教育部颁发学龄儿童及失学民众强迫入学办法16条。政和县成立县、区、乡三级强迫入学委员会,对违反条例者给予罚锾。民国34年小学发展达到最高峰,全县有小学52所。民国35年因经费无着,经县政议会决定,县参议会审议,裁校24所,裁员47人,停办班级41班。此后至民国37年维持原有校数。据县人口统计资料表明,此时全县已受教育的学龄儿童0.31万人,未受教育的学龄儿童0.68万人,占学龄儿童的69.5%。
1949年6月,县人民民主政府接管小学15所。9月29日召开全县文教人员代表座谈会,决定每区设立高等小学1所,即星溪、东平、铁山、澄源高等小学。民望乡国民学校为第一区第二高等小学。下庄、石门、东峰、常溪、铁山、崇仁、颂南、北半、熊山、毓贤等国民学校定为初级小学。后因匪患,多数学校不能坚持上课。1950年后,一方面充实教师队伍,另一方面改造私塾,到1953年发展为公立小学65所,学生数0.42万人,教师157人。1953年秋贯彻中央文委关于“整顿、巩固、重点发展、保证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按省教育厅核定,政和县公立小学控制数50所。整顿中实行定员定额,合并班级,处理超龄生。共开设151班,学生0.40万人,员生比例为1∶31。坚持按照毕业多少招多少的原则办学,没有突破指标。同时,照顾老区发展公立小学1所。
1958年“大跃进”,全县公办小学增加17所,民办小学骤然增至118所,入学儿童达0.97万人。1960年,星溪中心小学在南门设立分校,1962年秋定名为南门小学。1962年,因国家暂时经济困难,调整压缩全县小学,将界溪、洞宫、前溪、赤溪、西坑、大岭、张天、王山口、大梨溪、范屯等10所学校拆并,并将坂头完小高年级学生20人并入镇前,改为初小;新康完小高年级9名学生并入澄源,改办初小;富垅完小高年级9名学生分别并入镇前、澄源,改办初小;江上、铁山、外屯三个完小降格办初小。当年小学调整为101所,学生0.54万人。1963年,拆并的10所学校,除王山口、大梨溪外,8所予以恢复,新康等6所完小也予恢复。并对各类小学班级学生额作明确规定,推行复式教学,确定星溪小学为县实验小学。1964年执行省教育厅和省老区办联合指示,继续加强老区教育,在老区增设14个教学点10校4个分班,是年全县老区设校78所,占全县小学总校数41.7%。
“文化大革命”时期,学校混乱,处在半瘫痪状态。1969年小学管理体制下放,学校由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贫下中农管理,城关向阳小学由城关公社管理,工农兵小学(星溪小学)交县茶厂管理,红卫小学(实验小学)由政和县良种场管理;农村小学全部由生产大队管理,致使公办民办混为一体。学校下放期间,人员、资金仍由县教育局负责调配和发给。“文化大革命”后,学校收归教育局管理,取消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的划分,恢复公办教师的编制,公办民办教师类别不同,但统一使用。
1977年全县设小学440所,入学儿童3.02万人,创历史最高纪录,为普及初等教育打下基础。1979年在山区小学中办学形式多样,外屯学区设夜小学8所,学生538人;镇前学区和澄源学区各有半日制小学8所,学生分别为240人与651人;澄源学区有午、晚班7个,学生862人。1980年9月,南门小学被定为省重点小学,更名为政和县实验小学。1982年多种形式办学的学校剩下3所5班,学生161人。1983年普及初等教育“四率”(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班级和学生数稳中有升。1984年在老区增设学校5所。1985年增设7所,全面推行全日制。当年全县小学388所,其中完小116所,初小222所,在校学生2.91万人,经地区验收“四率”达标:入学率97.56%,巩固率98.37%,毕业率99.48%,普及率94.25%,接近部颁普及初等教育标准。1988年,小学校数365所,学生数为2.52万人,毕业生数为0.36万人。
第二节 民办小学
政和县1956年起开始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在创办公办小学的同时逐步发展民办小学,以满足学龄儿童入学的要求。办学形式有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两种。1963年9月,贯彻省教育行政会议精神,对民办小学进行整顿:凡大队所在地和人口集中未设学校的都发展民办小学;不准民办小学教古书或篡改教材书;由县和学区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高、初中落第生充实民办小学教师队伍;加强区、社对民办小学的领导;民办小学纳入学区教研组织之内,参加教研活动;帮助民办小学建立学籍管理和考试制度。整顿后全县计有民办小学67所,学生0.12万人。其中星溪学区6所;南门学区8所;外屯学区10所;石屯学区10所;杨源学区5所;坂头学区1所;镇前学区9所;澄源学区6所;铁山学区4所;东平学区4所;护田学区4所。民办小学教师工资在生产队评工记分,伙食由学生补贴;教学增设应用文、珠算、毛笔字等,很受农民欢迎;办学形式有二部制、半日制、午班、夜小学等,根据当地的需要选定,民办小学适应于农村,1965年增至115所,占全县小学总数51%。1988年,全县有民办小学在校学生0.36万人。
若干年份小学基本情况表
附主要小学简介
星溪小学 星溪小学前身是东和试院,原址在熊山麓,后迁今址西大街水轮机厂傍边。创办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5),光绪三十二年改为公立东和高等小学堂。民国期间,先后更名为政和县高等小学校、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校、县立城厢中心小学、星溪镇中心国民学校、星溪镇中心小学等。1950年,星溪小学定名为“星溪完全小学”,城东毓贤初小併入。1956年城南熊山初小并入,规模扩大;同年附设幼儿园1所。1960年先后成立南门分校、东门分校(后两个分校均独立办校)。1963年3月12日定为县实验小学,为全县试行五年一贯制和教研的试点,当年开设17个班,学生553人,教师35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易名为工农兵小学。1975年9月,开始附设初中班,招生125人,1978年升格办高中,招生99人。1979年2月9日,命名为星溪学校(中学部与小学部的总称,中学部在1980年首届高中班毕业后停办,至1982年复招两个班99人。)1983年8月中学部析出后定名为星溪小学。1984年被评为县文明单位,校团委被授予“省青少年学雷锋先进单位”。1988年,星溪小学校舍面积13.68亩,建筑面积3676平方米。有16个班,699名学生,共有教职员工33人。
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前身是星溪小学南门分校,1962年定名为南门小学。1966年更名为红卫小学。1979年2月恢复原校名,当年普及学校卫生知识成绩显著,其经验在全省推广,被评为全国体育卫生先进集体。1980年9月,定为政和县实验小学。1982年参加由建阳地区12所重点小学组成的教学研究会。1983年被评为省精神文明先进集体。1985年开设24个班,学生1217人,教师61人,为政和县规模最大的小学。1986年起每学期举办一期“教研开放周”,邀请城、乡小学教师互相观摩教学,促进横向联系,交流教改信息。1986年被评为全省田径传统学校先进单位。1983至1988年,学校先后派出教师106人次前往南平、建阳、三明、邵武、闽侯、福州、杭州、贵阳、北京等地参加教研活动,推广和吸收教学经验。1988年,实验小学占地面积6.6亩,建筑面积0.31万平方米,有22个班、0.11万名学生,共有教职员工63人。
第四章 中学与中专教育
第一节 普通中学
政和县第一所中学创办于民国14年(1925),定名为政和县初级中学,但生源短缺,历经停办、复办、合办,至民国29年才基本稳定。
1958年,政和县初级中学升格为完全中学。1966~1971年全县发展普通中学15所,并在东平、杨源、澄源、镇前4所初级中学增设高中班。石屯、外屯、坂头、富垅、黄坑、西表、星溪、新康等11所小学附设初中班。全县初中38班,学生987人;高中6班,学生141人。此后,小学附设初中班,数量不断上升。1976年全县全日制中学发展到8所,高中26个班,学生0.11万人,初中135所,c生0.36万人,其中小学附设初中80班。1977年班级和学生数继续上升,高中33班0.15万人,初中160班0.45万人,其中小学附设初中111班,学生0.25万人。中等教育盲目发展。
1978年,逐步撤销村级小学附设的初中班,至1980年压缩为15班。1981~1983年经过初中、高中几度合并,小学附设初中降为8班,“戴帽子”初中基本撤销。1984年增设星溪初级中学。实现全县乡乡有中学。1986年贯彻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精神,强化初中有计划地发展职业中学。1988年全县全日制中学达10所(完中2所,初中8所),在校学生0.71万人,(初中6147人,高中997人),教职员工462人。
附 主要中学简介
福建省政和第一中学 政和第一中学前身为政和县初级中学,创办于民国14年,因生源缺,于民国24年5月被省督学复审批准停办,其学生转入建瓯中学。民国29年8月,县教育会和茶业公会倡议复办,报省获批准。校址设在西门旗尾山吕祖庙。民国31年,中学奉命增设简易师范,师范部设城东示范茶厂,后迁天堂庵。民国34年师范独立,民国35年又合并于政和初中。次年县参议会提议师范停办,初中裁减春季班,全校缩为3个班,直至政和解放。1950年因匪患猖狂,流生严重。1952年遇特大洪水冲击,校舍教具流失殆尽,借用东门毓贤小学的校舍。1953年国家拨款在城东黄熊山麓建筑一座双层砖木结构689平方米的教学楼;全校4个班,学生125人。1958年学校升格为完全中学,新招高中1个班40人,更名为政和中学,1959年更名为政和一中。1960年松政并县,政和一中更名为松政县二中。1962年8月松政分县,恢复政和中学,续办高中班,计有高中3个班91人,初中9个班36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学全部“停课闹革命”,初中招生中断3年,高中中断4年。1970年松政第二次并县,政和中学改名为松政二中。1975年再度分县,复称政和中学。1980年被定为省重点中学,定名为福建省政和第一中学。省、地、县先后为政和一中投资达106万元,学校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渐趋完善。该校曾荣获地、县文明单位、省体育重点项目传统校、省先进体育传统校、地县先进教工之家、省音乐周工作先进单位等12次集体奖。新中国成立后的毕业生中,有出国研究生2人,国内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9人。
1988年全校共有32班,其中初中16个班,高中16个班;初中学生846人,高中学生762人;当年高中毕业282人,初中毕业224人。全校有教师142人。
第二节 职业中学
一、农业中学
乙种农业学校 民国10年,以政和县长钱鸿文所侵吞而被清算退出的教育经费(银元600元),创办乙种农业学校,址设文昌阁(今党校)。翌年改办职业中学,分预科、本科。预科1年,本科3年。民国15年更名为政和县公立第一中学。民国17年冬,在校学生三年级蚕科11人,中学普科二年级13人,一年级19人,共43人。
农业中学 1959年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全县共办农业中学6所。城关农中招生27人,铁山农中招生25人,东平农中招生36人,镇前农中招生52人,澄源农中招生32人,杨源农中招生33人。1961年3月贯彻省委扩大会议精神调整教育事业计划,政和农中全部停办。1963年澄源农中复办,设初一初二两个班26人。1964年执行“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办学方针,政和又发展农业中学。政和农场附设农中1所,校址设林屯,以后增设初中预备班,学生达119人。1965年3至5月,东平公社专业队先后办起2所农业中学。9月,杨源农中、镇前农中也相继复办。“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农中停办。
二、职业高中
1986年贯彻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精神,按计划在石屯、东平、铁山、镇前开办职业高中(学制2至3年)。1987年,石屯职业高中班开设工科、农村电器、畜牧兽医、水产科等4个专业及师范科、幼儿教师。其余三校开办茶叶、林果、服装专业,但师资缺乏,教学质量不高,4所职业高中1988年即停办,改为二中普高附设职业高中班。
若干年份中学基本情况表
第三节 中专学校
一、初等师范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旧学署创办建东师范1所。民国8年(1919)停办。民国13年于明伦堂开办政和县师范讲习所。民国31年于政和初级中学附设简易师范,招生1班53人。校址设城东示范茶厂,后迁天堂庵。民国34年,简易师范独立,校址迁城隍庙。次年,经省审核准许复将初中、简易师范合并,由县长唐伯钧兼任校长。民国36年,因经济困难,唐辞职,师范停止招生停办。
1965年9月,政和开办农村师范,招收一年级新生50人。校址设稻香茶厂,为农村培养耕读小学教师。学校勤工俭学,执行半耕半读方针,设立木工组、石工组、编织组、捕鱼组,生产收入一律归公。所授课程有政治、语文、书法、代数、珠算、簿记、体育、音乐等科。1966年4月县决定将稻香初小改为农村师范附属小学,作为教学实习园地。1967年毕业40人。“文化大革命”中停办。1975年秋,受建阳师范委托代招代培中等师范一班45人,附设在政和中学上课。1977年秋毕业,由建阳师范发给毕业证书,分配工作。
二、卫生学校
1958年4月,创办政和卫生学校,校址设在星溪小学。至1966年10月,先后培养初级护士1个班31人,赤脚医生2个班52人。1975年9月起隶属建阳地区卫校,定名为建阳地区卫校政和分校,校址改设县医院,曾招助产士1个班15人。毕业后充当乡、村保健院(站)医护人员。1977年成立政和县医院卫生学校,1980年9月招收学员40人、护士专业班,学制2年半。1984年续招1个班51人,学制3年。1987年招医士班50人,同时招自费生29名。院办卫校的教学仪器从无到有逐步完善。
三、技工学校
1981年2月,创办政和县技工学校。初期校址设于铁山磷肥厂,后迁城西劳动服务公司五楼,先后开设化工、茶叶、水泥三个专业班,共招收150人。此外与地区及各县技校挂钩,委托代培。1984年招收电工专业8人,烹调专业25人,送地区技校与建瓯技校代培。1985年招水电专业50人,送南平技校代培。1986年招针织手工专业30人、保全专业3人、农村水电专业13人,送地区技校代培;食品加工专业4人,送浦城技校代培;并输送9人去省属技校邮电书报发行专业培训。1988年仍以每个学生每年600元的代培费委托外校代培。招收高中程度的有染织专业18人送邵武、机修专业3人送建阳、电工专业7人送南平、化工专业3人送邵武等地代培;初中程度的有纺织专业20人送邵武、机修专业2人送南平、电工专业7人送建阳、水泥工艺专业31人送省建材技校、财会专业5人送浦城等地技校代培。
四、“五七”大学
1976年创办,是一所培养农业技术人员的中等专业学校。主管单位是县农业局和县教育局。初设松源九龟垅,1977年3月迁县农科所。该校拥有水田12.30亩,山林15亩,茶果园6亩。教学形式半耕半读。先后共举办3期半脱产短训班,即畜牧兽医班3个月,毕业生60人;财会班两个月,毕业生137人,果树班两个月,毕业生87人。1980年停办。
第五章 业余教育
第一节 扫 盲
一、农民教育
民国时期农民教育以夜校、早班为主要形式,多为小学兼办。民国22年(1933),全县开办民众学校4所,4个班,113人。民国25年发展到37所,37班,0.19万人。民国27年推行民众义务教育,倡办战时民校。政和专设民校8所,兼设民校20所。但流于形式,时办时停。民国36年,教育部重提普及失学民众教育,12岁至45岁为普及对象,实行强迫入学。政和按省的要求,计划全县分3批进行,但实际没有做。据民国38年《现住人口受教育程度统计报告表》载,全县不识字者5.54万人,占当年人口(五岁以下未计)的92.02%。
1951年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组织农民上冬学,以时事政策教育为主,结合文化学习。在当年11月至翌年3月春耕前,每个村上课次数不少于80次,每次学习1至2小时。学员以农会会员为对象,教师以能者为师,互教互学。参加学习的学员除基本领会当时镇反、土改、抗美援朝三大运动的基本内容和道理外还识得一二百字。1952年东平镇首先创办业余民校1所,开设下午班和晚班。全县推行祁建华速成识字法,并办速成识字班50个。入学人数达2064人。培训民师642人,聘请兼职教师105人。
1953年2月,全县集中力量扫盲,在两区(城关、东平)三街(解放街、翻身街、胜利街)三乡(石屯、东平、护田)开办2个速成实验班55人、11个普通班576人、1个干部班42人。当年冬学开展面扩大到5个区43个乡,开设62班,入学2091人,常年民校在4个区6个乡开办17所,入学576人。1954年扫盲进入高潮,全县80个乡中有66个乡开办冬学,共有238个班,入学5892人,参加扫盲学习有5522人,半文盲参加学习有370人。经过扫盲,全县由全文盲提高到会认200到500个字的有1052人,由初识字200到500个字,提高会识800字的有2152人,达到扫盲标准发给毕业证书的152人。当年4月将具备条件的37所冬校,转入常年民校,学员有2102人。
1956年参加冬学5514人,1957年8460人,两年共有4088人摘掉文盲帽子。1958年县委、政府把生产和扫盲作为一个统一的任务,实行社包社、队包队、亲包亲、邻包邻、学校包队、学生包人的办法,按生产队设班,以食堂为课堂,不拘形式,互教互学。
1960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扫盲工作停顿,1976年恢复。1979年重订扫盲计划,健全扫盲机构,开展全面扫盲工作,同年石屯公社成为全县第一个无盲社。1982年,县教育局公布试行工农教育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继续抓扫盲工作,1984年扫尾,开办业余高小和技术专业学校。1987年加快乡镇文化技术教育事业的建设,年底经上级验收,基本达到无盲县标准。
二、育新学校
育新学校设在东平劳改农场,犯人是学生,教师有干警也有犯人。该校于1987年11月29日经建阳地区教育局批复;准予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并承认其学历。地区劳改局检查验收合格,正式命名为“育新学校”,由农场大队长兼任校长。设副校长1人,专职教师5人,兼职教师11人。设政治、文化、技术3个教研组。1985年办5个扫盲班,学员120人。1986年省、地、县有关部门支持该校向课堂正规化过渡,开设扫盲、初小、高小10个班,入学351人,。1987年由文化教育扩大到技术教育,全校开设19个班,入学人数达到504人。当年扫盲159人,高小毕业84人。1988年进入巩固提高,扫盲4个班114人,高小6个班172人,初中1个班22人,绘画技术1个班15人,油漆12人,函授13人,农业基础教育280人。参加学习人数628人,占全场犯人的96%。
第二节 文化补习
一、职工教育
政和县民国期间职工业余文化教育,仅民国27年(1938)在职工中推行民众义务教育,倡办战0夜校,吸收城镇市民、小手工业者、店员、学徒入学,但入学者寥寥无几。
1952年,县人民政府开办第一所职工业余学校,开设4个班,招收学员89人。每周学习12小时。1953年在城关开设职工速成识字班2班,招收职工94人。1957年在城关职工学校开办高小班初中班。1959年各类职工学校坚持常年学习。1961年贯彻劳逸结合、生产救灾、休养生息的指示,职工业余教育暂停。1963年恢复,举办业余高中,招职工56人。业余初中招生273人,业余高小发展到483人,继续开展职工扫盲班,当年基本完成职工扫盲任务。1964年,采取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并举的措施,国营农场、茶厂、电厂、农具厂相继设立职工教育班。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文化教育停办。1971至1973年虽也开办职工夜校,提出“四学一批”(即学政治、文化、技术、军事,批资产阶级)的口号,实际上只批“修正主义”,未开展学文化学技术,不久均先后自行解散。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职工教育得到发展。1981年全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议》,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办职工文化技术学习班、培训班。分定期、短期等形式。1982年执行“适应四化,大力发展,全面安排,突出重点,灵活多样,讲究实效,通力合作”和全员培训的方针,成立县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主管局、企业也先后成立职工教育领导小组,抓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当年参加地区职工初中文化普测1039人,语文、数学两科达60分以上的222人,单科达60分以上的402人,1984年,全县计有27个单位举办政治、文化、技术教学班56个,入学人数2414人,各类学习班结业767人。
1985年1月,全县进行职工初中文化合格证的发证工作。1987年把职工教育的重点转入岗位职务培训。按照岗位的需要实行定向培训,以业务为主,短期为主,自学为主,开展中等技术培训,同时在职工中加强法律常识和政策教育。上半年县派出代表队参加全省“晨钟”法律知识竞赛,一个获第一名;下半年县总工会组织全县4000多职工参加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1人获全国二等奖,15人获三等奖,两个单位获组织奖,3人获个人优秀奖。
二、干部教育
政和县机关干部业余学校创办于1955年,校址设于熊山小学,开设初小班2班70人,高小班1班40人,初中一年级1班30人,二年级1班15人。1959年迁移直街河边,专职教师3人,兼职教师2人,分晨班与晚班,每天学习4小时。1964年,附设在南门小学上课,高小开1个班,初中语文、数学分科开2个班。1966年停办。
1981年复办,有专兼职教师6人,开设初中语文和英语两个夜读班。次年增设初中数学一个班。1983年又增高中语文一个班。1984年机干校迁至县进修学校合署办公,配教导、副教导,专职人员扩充到7人。教学班增高中数学1班。在复办的5年间,共招初高中学员998人,单科结业827人。1986年开设高中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等5科课程,各单科共招学员508人,到1987年五科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的有86人。1987年度招语文、数学、政治、地理、历史5科学员283人,至1988年5科成绩及格准予毕业者45人。同时,教学形式转入成人中专。1988年招财务会计专业学员69人。
第三节 广播电视教育
1984年秋,政和县电大工作站成立,由一位副县长兼任站长。当年招收英语单科37人,次年续招党政脱产干部专修班33人,汉语言、文学专业2个班,共39人,全科视听生78人。1987年英语单科结业6人,党政班毕业32人。接着招收商企专业12人,并开办电视中专,招建筑施工管理专业1个班21人。1988年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一批毕业26人,第二批毕业13人;同时结合各部门岗位职务培训电大专业班,招法律专业23人,检察专业证书11人,成人中专招收财务与会计56人。电视中专增招建筑施工与管理18人,开办中专班,使政和县成人教育形成从扫盲到大学“一条龙”的较完整体系。
第四节 函授教育
“文化大革命”前,政和县参加函授学习人数极少。“文化大革命”中停顿。1982年政和成立中师函授站,要求未及初师毕业与参加机关干部学校成年中专学习的小学教师,分批参加初师、中师函授学习,一部分中学教师参加师范大学函授学习。自1982至1988年,共招中师函授生210人,已拿到毕业文凭的90人;自1984至1988年,在参加福建师大函授毕业的中文本科11人,大专毕业的3人,福建农学院函授毕业的1人。除此以外,还向各乡(镇)厂矿招收高中函授11班324人,定期下乡辅导。学习对象除乡(镇)干部、职工,还有劳改农场的管理干警等。1985年上半年起开始大专自学考试,下半年起开始中专自学考试。1987~1988年大专毕业计35人,中专毕业9人。
第六章 教师与教研
第一节 队 伍
清代及民国前期,政和县教师人数无考。民国35年(1946),全县中学教师职员15人,小学教员90人。
1949年,县人民政府留用原有教师55人。1951年1月,经过考核向社会招收知识青年50人,补充教师队伍。1952年2月,向福州招收知识青年29人,派任小学教员。1962年,根据国务院精简员工的精神,政和精简3名中学教师、51名小学教师。1965年8月,省教育厅分配知识青年14人支援政和文教事业;同年10月,省教育厅又分配半耕半教志愿兵49人到政和充实教育队伍。此外,历年省教育厅都有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政和任教。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秩序混乱。教师下放劳动72人,其中中学教师11人,小学教师61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师资队伍日益壮大,至1988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共有1930人(公办1242人,民办688人),比1949年的55人,增长34倍。
一、中学教师
民国35年(1946),政和初中有15名教职员,其中大学毕业3人,高中毕业3人。1955年全县中学教职员14人,任教的7人中,高等学院毕业的2人,其余中专或高中毕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盲目发展中学,从小学教员中抽调一部分高中毕业人员任初中教员,中学师资水平下降。到1979年政和高中专职教师73人中,未达到高等学院毕业的28人,占38.4%,初中专职教师173人中,高中、中专毕业及以下的147人,占85%。为改变中学教师的学历结构,除压缩小学附设的初中班、高中班外,县教育局采取离职进修、函授、电大学习等措施,使之逐步符合要求。到1988年中学教职员工总数482人(行政人员94人、专任教师388人;公办462人,民办20人)。其中初中专职教师311人中,本科毕业的15人,专科毕业117人,中专、高中毕业176人,中专以下3人;高中专任教师77人中,本科毕业的45人,专科毕业及肄业两年以上的32人。
二、小学教师
民国35年,全县90名小学教师,其中师范毕业6人,初师毕业21人。1951年全县有小学教师143人,其中师范毕业20人,其余初中或小学毕业。1979年全县小学教师增至1209人,其中大学毕业2人,大专毕业2人,中专及高中毕业503人,中专及高中肄业51人,初师及初中毕业326人,初中以下325人。1988年全县小学教师1448人(行政94人,专职教师1353人),专任教师中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的734人(公办教师485人、民办教师249人),分别占公民办教师总数的70.8%与37.6%。高中、中师肄业及初中毕业的547人(公办教师168人、民办教师379人),分别占公民办教师总数的24.4%与56.9%。初师及以下的有73人(公办36人、民办37人),分别占公民办教师总数的5.2%与5.5%。
三、民办教师
1956年政和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民办小学蓬勃发展,民办教师骤增。至1979年全县小学民办教师799人,占全县小学教师的66%。1985年经省教育厅核定在册政和民师571人,其中小学教师559人,中学教师12人。同年录用53人,次年又录用67人,充实到革命老区基点村及贫困乡任教。1988年全县中小学民办教师668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35.6%。
第二节 待 遇
一、政治待遇
清末受旧礼教的影响,社会对教师比较尊重。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社会地位低,无权无势,工资低而且常领不到,俗有“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之说。新中国成立后,教师被列为国家干部,赋予“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誉为“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工程师”,一批教师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在县乡历届的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等都有教师代表。教师享受公费医疗,有病退、退休、离休等的优待。1951年1月,政和县贯彻对知识分子“团结、教育、改造”方针,招两批教师到建阳专区小学教师培训班学习,边培训边使用,并分期分批选送原有教师参加建阳专区轮训。1952年全县小学教师分两批集中建阳专区进行政治学习。1953年1月,政和初中教师除1人留校外,其余全部到福州学习。1957年开始,全县教师分两批集中参加肃反学习。通过揭、忆、查形式进一步查清教师的政治历史情况。1957年在教师中开展整风学习,反右派,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5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部分教师挨批斗。1964年10月,抽调分配到政和任教的应, 届大中专毕业生24人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斥为“臭老九”,部分教师被批斗,有5人被清洗,72人被下放劳动(其中中教11人、小教61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知识分子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教师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镇前学区梨洋小学校长廖淑贞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县有关部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复查反右派、“处理不纯”、“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历史老案”,纠正冤假错案,87人恢复名誉。1980年政和县中学前校长全松林当选为政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岩小学校长夏秋雨当选为政和县政协副主席。1982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检查一次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根据县委指示,召开教龄30年以上的老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落实政策。次年6月为教龄25年以上的教师118人颁发“园丁纪念章”,为教龄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1985年9月,政和县各界人民隆重庆祝第一个教师节。政和县委、县政府在庆祝会上表彰优秀教师70人和2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代表100人。1986年女教师廖淑贞被选为省委候补委员。1987年出席中共“十三大”。
据统计,到1988年,全县先后有58人被评为全国、省、地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在中学教师中发展中共党员74人,在小学教师中发展102人,建立14个党支部;在中学教师中发展共青团员242人,在小学教师中发展484人,建立团委会6个,团支部59个。
二、经济待遇
民国时期教师的工资收入比县公务员稍低,初期月薪视各校产的收入而定,全县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初小教员月薪6元(银元,下同),高小教员月薪8元,校长10元。民国28年(1939)中小学教员薪津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并按省教育厅定级核发。凡支薪四级以上的校长教员,必须检定合格,未经检定合格的人员薪津尤低。
民国28年小学校长教员暂定薪津等级表 单位;元(法币)
民国34年高小教员月薪标准提高到90元,初小教员月薪提高到75元,但法币贬值,教师生活仍属贫困。民国35年起,教师的薪津改发实物(谷子),校长每月可拿60至75公斤,一般教员月薪45至60公斤。新中国成立初,财源不足,教师工资实行发给实物,中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发给大米125公斤;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发给大米100公斤。1951年起以大米为基数折发人民币,每年以5月份的米价为准,并按厦门、福州两地五月的米价和当地贸易公司 月份的米价各计50%。1953年开始实行工资分,论级定分,按分计薪,小学教师最高160分,中学教师最高254分。1955年每一工资分币值0.25元(人民币),当年最高月工资中教80元,小教40元,最低月工资中教47.5元,小教23.75元。
1956年秋,进行工资改革评级定薪。小学教师参加评级158人,评定行政级22人,教师级136人。评级前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29.63元,工资改革后达到38.93元,增长29.83%。中学教师平均月工资45.22元,比评级前增长9.8%。1960年3月,贯彻国务院“关于评定和提升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工资级别的暂行规定”,升级面为25%。凡提一级,中学教师增8元,小学教师增6元;同年8月公办教师在原有提级基础上再提级,升级面为40%,人数103人。1965至1969年分别对工资偏低的中小学教师调整提高。1979年调资,升级面50%。1980年提高1979年底固定职工总数2%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职工的工资。1981年,开始执行班主任津贴,中学教师每月3.40元,小学教师2.5元。1982年8月省下达指标,政和教育部门工资调整升两级的194人。1985年工资改革,政和参加工资改革的公办中小学教师1066人,就近靠级的153人,高套1级的873人,临时工资的40人。工资改革前月工资总额63126元,工资改革后月工资85998元,实际月增工资22871元,平均人月增工资21.45元。是年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凡教龄满5年至9年,每月发教龄津贴3元,满10年至14年的每月发给5元,满15年至19年的每月发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发10元。同年1月1日起发给教师工龄津贴,按工龄计算每年发给人民币0.5元。1987年7月7日,对384位教师调资1级。10月1日起全体公办教师按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公办教师的福利费、医疗费、离休、退休、遗属抚恤等待遇与国家其他行政干部相同。
民办教师工资,1972年前,其工资由民校所在地的生产队记工分,与当地社员同工同酬,或每月折人民币发给,其收入略低于公办教师。“文化大革命”开始,民办教师工资不落实,有的长期拿不到工资。1972年起,对民办教师实行工分加补贴的制度,每人每月由政府发16元补贴。随后逐步增加,根据各乡财政的具体情况,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至少补25元,中学民办教师31元。副食品等补贴与公办教师相同。
第三节 培训与教研
一、教师培训
1955年3月,政和县文教科成立教研组,配备教研员2人。1956年扩大为视导教研组,配备视导员4人,教研员1人。1963年4月建立政和县教师进修学校,配备校长1人,教师5人,校址设于县广播站楼下。1975年改为县教师培训班,配正副主任各1人,教师8人。迁城东新建教学楼。1979年1月撤销县教师培训班,复设教师进修学校,下设文理科教研组。1982年增设中师函授站,开始招收函授学员。1986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升格为二级局单位、人员定编为18人。自1963年成立政和县教师进修学校以来,经常组织人员开展补习、培训工作和其他听课、教学质量检查活动。1975年起开始进行经常性教师培训工作。1975~1977年举办师范班,招收民办教师和社来社去青年学员学习班和体育班、音乐培训班。1977年后,民师和社来社去学员培训由政和一中办理。此后多举办短期培训班,培训内容、人员各异,根据需要进行。1978至1988年连续办民师转正文化补习班,专业合格证考试培训班,新教材、新大纲学习班、校长补习班、农村音乐教师培训班、教材专利法培训班等。一般每年举办一至两个班,每班学员均在50人左右。
二、教学研究
民国时期虽然有规定教研活动,但多徒具虚名,县文教科督学下校视察,亦是走马观花。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教研着重对主要学科教学方法的探讨,先后开展“汉语拼音教学”、“五大环节教学法”、“识字教学”、“作文教学”、以及“手工劳动课”、“周会课”等课题研究。利用假期举办教师学习班进行教学研究。平时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总结多种经验,各中心小学实行集体备课,互相听课,定期刊出《通讯》交流教学信息。文教局出版《政和教育》介绍教学经验。1979年以后,教研活动日趋活跃,小学以进修学校教研室为核心,建立学区学校教研网,分类指导,分类要求,学区辅导片中心教研组配备专职辅导员。1981年选派5位教师到福州录制教材分析,组织200多位教师学习。1984年4月5日县邀请地区小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来政和作“讲读教学”的学术报告,组织骨干教师300余人听讲。1985年成立县重点小学教学研究会,定每年5月11月分别召开例会,征集教学论文,结合听课评教。教学改革主要采取三条措施(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制定验收办法,开展听课评教),控制五个指标(不及格人数,班内成绩的高低差,平均成绩,优秀率,平衡班的成绩差),提倡人人过好三关(教材关、教法关、基本功关)。教研室主编《教学研究》发行全县各校。中学以县一中为核心,抓初中、打基础,把镇前、杨源、澄源、外屯、石屯、东平、铁山、星溪八所中学划分为两个片教研组,专人负责主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学科中心教研组。政和一中承担组织业务工作,针对初中的特点分年段定要求。1987年3月,在城关学区召开全县性复式教学研究会。1988年元旦举办一次小学教案展评,评等奖励优秀教案。
第七章 经费和设施
第一节 经费来源
封建时代的教育经费,县学生员各项支付均有预算定额。书院经费则由地方自筹。清乾隆年间,政和县知县李藩拨铜盆、佛字二庵的租谷198石充作书院固定的经费。知县沈德馨裁减大报恩寺开支的一半充作书院的经费。此后陆续拨龟峰寺、惠圣寺、天堂庵、云峰寺、南峰寺、黄岑、石岩等寺租谷计2000余石作为云根书院的经费。其他书院也纷纷效法拨寺租庙款或接受官员豪绅的捐助为书院的经费。但是往往因院董管理不善,日久弊端丛生,多被官府霸占,变为“官收”。光绪二十九年(1903)改书院为学堂,经省核准将寺租1699石8斗9升4合全部拨充学堂经费,政府另拨少量补助,尚有产品捐,银针茶捐,每年约收大洋500元,木排捐每年约收大洋300元。
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除学田收入外尚有寺庙产业收入,田赋捐税附加、产品捐,以及地方人士商会等捐助、学生纳费等。民国31年(1942)起,实行田赋带征县级公学粮。民国32年实行筹募国教基金,同时鼓励私人办学。民国35年国教基金筹收产品双方买卖认捐手续费,募捐现金383.79万元(法币,下同),民国36年除认捐手续费外,并向殷商富户进行一次性的募捐,依照殷商的营业额一次募收1%,依照富户田亩30亩以上,以每亩现价8万元计算募收1%;60亩以上募收2%,是年在中小学征收“劳师米”充作办公费用。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经费来源有四个方面:
政府拨款 1950年起教育经费由政府支付,纳入国家财政预算。1976年教育经费改按“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由地区教育局下达县财政执行。1982年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小学教育经费改为“核定基数、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县人民政府规定中小学教育经费支出,以1981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0%。1988年全年教育经费支出总数为425.6万元,其中职业教育费9.7万元,中学教育费125.6万元,小学教育费224.3万元,幼儿教育费2.8万元,业余教育费3.8万元,教师进修、干部培训费8万元,民办教师补助费35.4万元,其他教育费16万元。
收取学杂费 1956年开始收学杂费,始终坚持照顾老区、高山区,制定减免比例。其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而有别,初中每学期每人收人民币4元,城关小学每学期每人低年级收2元,中年级2.5元,高年级3元;里三区及外屯低年级收0∶5元,中年级收1元,高级收1.5元。其后依地区经济情况略有加减。学杂费上缴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按各校教师数拨给办公费。
1984年调整收费标准和减免比例,并规定使用范围。中学部分高中收费7至8.5元,初中收6至7元,附设初中收5元。小学部分城关学校低年级收4元,中年级4.5元,高年级5元;农村小学各减收1元,山区各减收1.5元。学杂减免比例,城关、石屯、东平、铁山4学区减免不超过10%,外屯、镇前、澄源、杨源4学区减免不超过20%。中学学杂费保证解决校舍的大修膳,添置学校设备等。小学学杂费保证学校办公开支,校舍修膳,增添教具等。
勤工俭学 1958年起把劳动列入正式课程。各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工厂、农场,搞小种植、小饲养。1976年全县校办工厂总产值2.23万元,粮食总产量1.39万公斤,副业收入0.73万元,其他勤工俭学收入0.73万元。1979年校办工厂及其他收入0.73万元,产粮0.67万公斤,副业收入0.19万元,这些收入均作为各校办公费,新建校舍平整地基、运砖、挑沙等部分由教师学生承担,为国家节约基建资金。
征收教育基金 1984年起,机关、厂矿等行政企事业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从本单位福利基金工会费等提出5元作为教育基金。工商局、林业局、交通局、企业局、二轻局、农机公司、茶业公司、供销社、基建局、交管站、监理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税务和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每年从收取的各项业务管理费和手续费收入中提取6%作为教育基金。乡镇企业从留利部分福利金、公益金与经费中每年每人提取6元作为教育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教师、职工和县武装的干部,每年每人从福利费提取5元分别交县、乡(镇)教育基金会作为教育基金。乡(镇)居民(包括干部、教师、职工的家属)、石屯、东平、星溪、铁山的农业人口每年每人收交2元教育基金。
1953~1988年教育经费一览表 单位:万元
第三节 教育设施
清末,政和县全县校舍与教学设备简陋残缺,到民国时期,也只是利用旧书院、祠堂、庙宇进行教学。教学设备仅政和初中有少量标本、仪器,课桌椅破烂不堪。
新中国成立后,校舍兴建和教学设备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添完善,特别是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学校基本建设发展更快。
中小学基本建设统计表
第八章 管 理
第一节 机 构
一、新中国成立前教育机构
清代科举时期,政和县设教谕署,委派教谕、训导各1人,掌管生员。光绪二十八年(1902)停科举、兴学校,改教谕署为劝学所,设监学1人,由知县兼任,学董3至4人。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在劝学所内增设宣讲所,配备宣讲员7人。宣统元年(1909)一月,城乡学界成立教育会,选出会长、副会长各1人,干事4人,评议8人,调查5人。城乡先后成立教育分会25所。教育会也附设宣讲所,置所长1人,宣讲员2人。
民国元年(1912)裁教谕,沿设劝学所,配备所长1人,劝学员4人。民国7年,分划学区,城关为第一学区;上下里铁山为第二学区;南里为第三学区;西里宝岩、镇前为第四学区;杨源为第五学区;东衢里石屯为第六学区;高宅里长城为第七学区;东平里护田一带为第八学区;东常市一带为第九学区。各学区选出教育委员1人,辅助地方教育行政,16年3月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事务员3人。17年8月改设教育科,18年复改称教育局,22年7月又将局改科,配备科长、督学、科员3人。23年12月,教育、建设合并为第三科,25年7月起建教分立,第三科专管教育,增设义教科员一人,置二股。第一股职掌教育行政幼稚园、中小学及社会教育等事项;第二股职掌礼俗、宗教、体育经费,学产赈灾救济及其他教育事项。26年改义教科员为义教视导员。27年裁撤义教视导员,实行中心学区辅导制。29年加强区乡教育行政领导,区设教育指导员,乡设文化股主任,保设文化干事各一人。31年实行政教合一,中心小学校长兼任副乡(镇)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撤销。32年,改第三科为教育科。34年8月至35年5月民政、教育合并为第一科。6月民教分科,复设教育科,当年各地成立乡学董会、保学董会,由省教育厅聘请地方知名人士为学董,督促国民办学,筹措教育经费。
二、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机构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兼管教育。12月,民政教育分科,成立教育科,设科长1人,科员1人;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1955年改称文教科,下设教研组专职2人。1956年文教科教研组扩充为视导教研组,设视导员2人,教研员1人。
1960年2月,松政并县,设松政县文教局。1962年8月,松政分县,政和设文教科。
1968年5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文教科由县革委会宣传组取代。1970年松政二度并县,成立松政县文教局革命领导小组,公社一级成立教革会,大队一级成立教革组。1975年3月,松政再次分县,政和县设置教育局,管理文化、教育工作。1979年1月奉命撤销革委会、教革组,恢复学区建制。5月25日,文化分出,至此教育局专管教育工作。
1985年1月5日,根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县成立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委员会。
1988年,县教育局内设办公室、人秘股、计财股、中教股、初教股、成人教育股、仪器站,共有工作人员14名。
第二节 行政管理
一、学区划分
新中国成立后,政和县以各中心学校为主,负责管理该中心校周围的各初级小学的教学活动和传达县教育局布置的工作精神。1953年起以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为学区,负责管理本乡镇(公社)的各小学。1965年城关、东平、铁山、镇前、澄源成立学区,分别派学区校长,以管理属下各中心小学、初级小学的行政、经费。1968年各公社成立教育革命委员会,取代各学区,设公社教育革命委员会主任,代学区校长。派“工宣队”、“贫宣队”进驻学校,管理学校。1979年后,恢复学区建制和校长职称。中学和学区先后建立党支部,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小学行政管理
清末,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均设堂长1人管理全校工作。高等小学堂在堂长之下,设学监1人主管教学,庶务1人管财务。
民国14年(1925),废学监,改设训育主任和总务主任,负责管理训导学生和管理学校财产及经费开支。初等小学一切工作由校长统管。民国24年实行教导合一,废训育,设教导。民国31年实行政教合一,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兼任副乡(镇)长。校长之下设教导、总务、研究三级,负责定期分别召开部门会议,协商学校大事。学校经费的开支由经费稽查委员会定期稽查。民国32年按教育部规定,在小学中设小学部和民教部,分管学校工作和民众教育工作。
1952年贯彻部颁《小学暂行规定(草案)》,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1人负责全校工作,有的也增设副校长。学校班级在5班以上设教导主任1人,协助校长办理教导事务,完全小学设总务主任1人,在校长领导下办理本校会计、庶务工作。1958年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年部颁《全国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重申“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1987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实行统一领导,校长通过校务会议,对学校工作进行决策,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三、中学行政管理
民国初,政和县职业中学由校长、学监、舍监掌握学校工作。民国14年由校长掌握校务,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处理教导和训育事项。事务主任掌管校产及经费的开支,学校内部有校务会议、教务会议和事务会议。24年,中学及师范加强训育管理。在训育主任之下设生活指导、课外活动、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及军训五股。实行导师制,负责指导学生。
新中国成立后,政和县中学行政管理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生活主任、事务主任、教职员代表、学生会、团支部以及工友代表9人组成。校委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校长兼任,每月初、月终各召开会议一次,审查各处计划和听取各处工作总结汇报。
1950年10月,省教育厅颁发“三委会”组织暂行规程,在校委会领导之下增设生活指导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生指会直属校委会领导,为学校生活管理的行政机构。经委会是促进学校生产节约,合理开支的一种群众性组织。校长对这两委兼领导督促之责。
1978年7月开始执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规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同年5月恢复校长、副校长以及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的设置。在加强党团建设的同时,政教处组织保卫科、生管科综合治理校园安全。1984年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
1986年以后进行体制改革,突出两个措施:一是健全教代会制度,二是实行校、年级组分级管理负责制。做到责、权、利到组,教师工作考勤到组,岗位痔阶椋蚱蒲0恳磺行姓挛竦木晒芾硖逯啤?BR>
四、学 制
小学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实行“癸卯学制”,初等小学修业5年,高等小学修业4年。民国初期实行“壬子癸卯学制”,规定初小学习4年、高小学习3年。民国25年教育部颁布《修正小学规程》,实行“四二制”即初小4年、高小2年。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学制沿用“四二制”。1953年星溪小学和东平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1年后停止试行。1960年政和松溪两县合并为松政县后,下半年又开始试行五年一贯制。1964年实行“四二制”与五年一贯制并行。1968年秋季起全县小学推行五年一贯制。1969年实行春季招生,1974年9月恢复秋季招生。1983年在实验小学、星溪小学和部分农村中心小学试行六年制试点。1985至1988年全县小学学制为六年制和五年一贯制并行。
中 学 民国14年(1925)成立政和县初级中学,学制为3年。民国31年县初中附设简易师范班,学制为4年。1951年政和县初级中学贯彻政务院公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精神,中等学校修业年限为6年,分初、高两级各为3年。1968年缩短学制,初、高中各为2年。1978年初中恢复为3年,高中仍为2年。1982年政和县中学恢复普通中学“三三制学制”,职业高中为2年。
五、课 程
小 学 清光绪二十九年初等高等小学均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体育、图画等课。高等小学另加设历史、地理和格致课。每周上30课时。高等小学除必修课外还有手工、商业、农业等选修课。民国初期规定初等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育等课。高等小学课目除初小课目外增设历史、地理、农业、缝纫课。第三学年加增英语。民国18年(1929)增设三民主义一科。25年7月教育部在《修正小学规程》中正式颁布小学教育科目,初小设国语、美术、唱歌、体操等课,高小设国语、算术、社会、自然、音乐、体育等课。31年小学教育科目改为中低年级设团体训练国语、算术、常识、图画、劳作、音乐、体育等课,高年级取消常识课,增设公民、历史、地理、自然等课。这个课程沿用至解放前夕。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课程设置分3级安排,即低年级设国语(含常识写字)、算术、美术、唱歌,每周32课时,每课30分钟。中年级设国语(含作文写字)、常识、算术、音乐、美术、体育,每周30课时,每课时30分钟。高年级设国语(含作文)、算术、政治常识、历史、地理、自然、音乐、美术、体育等课。每周34至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1958年贯彻福建省教育厅《修正小学课程方案(草案)》精神,将初中一年级的算术要求和语言要求增加到小学里来。各年级的每节课时间一律定由45分钟。“文化大革命”期间,课程设置混乱,主要开设语文、算术、军事、体育等课。从1980年起,高年级增设历史、地理课。1986年增设法制课。1988年从小学三年级起增设1节劳动课。
中 学 民国24年(1935)初中设有三民主义、英语、国文、伦理、历史、几何、三角、哲学、地理等课程。31年政和初中附设的简易师范,第一、二学年教授初中课程,第三学年起增设教材教法、教育心理。第四学年改童子军为军训。
新中国成立后,初级中学教学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博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等。高中教学科目除博物一科改为生物外,其余与初中相同。后将地理、历史分为中国地理、世界地理和中国历史、世界历史。高中设世界地理、世界历史课。初三设中国革命常识课,高二高三设社会科学基础知识。1954年秋初中不设外语课。1957年初高中各年级一律设政治课。1958年初中一年级不设美术课,开始代数教学。1981年部颁《全日制六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对课程设置作部份改进,增加劳动技术课。高中二、三年级实行文理分科。高中三年级开设人口教育讲座。初一开设青年修养,初二开设法律常识,初三开设社会发展史。高中开设政治经济学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1987年秋增设中国和世界现代史内容。1988年高中三年级设共产主义人生观。
六、职称管理
政和县于1987年8月15日成立政和县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3个评委,成立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接受申报。经审批,1988年全县中学部分取得职称共有275人,其中高级职称9人、一级45人、二级170人、三级51人;小学部分取得职称共有756人,其中高级职称112人、一级342人、二级227人、三级75人。
第三节 学籍管理
民国时期的学籍管理情况无考。新中国成立后,政和县中学生的学籍管理执行省教育厅的规定:凡按当地人民政府招生规定录取的初高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后,取得中学的学籍。凡取得一所中学学籍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能同时给予学籍。凡学籍的转移(即转学)必须提供一定的理由,经所在学校批准并发给证明。1986年起,实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用数码编列学号,分别代表入学年属、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生、职业中学学生、其他形式办学的学生为学生的号码。高中学生的学号在其前冠以“+”号,以区别于初中学生,留级生、复学生仍使用原编学号,转学生、插班生则按上述规定编新学号。
休学规定学生在一学期之内请假缺课的累计时间超过2月,教务处认为跟班学习有困难,经校长批准,可令其休学。学生因病经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须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批,方可休学。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以1年为期,未满1年休学原因已消除者,可提前申请复学,期满不能复学,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1979年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结合政和实际,提出统一要求,先在石屯中心小学试点,并到兄弟县学习取经,于1981年全面加强学籍管理。各初小完小普遍建立学籍保管制度,并以村小为基点,负责保管本行政村各小学的学籍。
新生注册后建立学籍卡片,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用五位数依次排列,前两位数码代表年度,后三位数为学生号码。留级生、复学生、跳班生使用原编学号,转学生编列新学号。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未满的学生,休学原因消除,可向学校要求提前复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明书。
第四节 招生管理
清代实行科举制,通过县试、乡试、会试三项考试,分别定学位,童生经过县试(府试),及格者称秀才(也称生员)。科举第二阶段为乡试,乡试定3年一次为正科,遇到大庆典加“恩科”。县里生员和贡生均可参加乡试。乡试录取后称举人(前三名叫解元、会元、殿元)。科举的第三阶段为会试,也是3年考一次,会试中试无定额,会试及格后,再经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及格者称进士。进士一甲3名,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称赐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武试也叫考试,其阶段与名目与文考相同,只是冠以“武”字以区别。
民国期间各类学校招生可自定时间,自己命题,自己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应考者持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便可到他乡他校报考高一级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学校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招生,择优录取。在小学实行“四二制”阶段,初小毕业升入高小一度要求通过测验程度编班。初期贯彻面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大力动员中、小学毕业生升学,招生年龄放宽,初中复学生年龄不超过23岁,新生为12~20(工农子弟可适当放宽)。1952年,县成立招生委员会,春季初中招生3次,报名38人,录取19人,注册只有15人。秋季续招初一新生50名,并为建瓯中学附设师范代招10名。1954年之后,小学、初中毕业生逐年增加,不可能全部升学,县成立升学和从事生产劳动指导委员会。每年招收一定的名额,其余动员回乡参加劳动生产。随后逐步实行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新生。1965年停止推荐,但对工农子女、烈士子女、学生干部仍给予照顾优先录取。
1958年小学毕业生273人,初中招生227人;初中毕业生49人,高中招生一班31人。
1961年,中等学校招生贯彻“维持高中,压缩初中,停办师范”的原则,招初中生78人,高中生33人。1964年,小学毕业166人,初中招生120人,初中毕业生58人,高中招生50人。1969年实行春季招生。1970年高等院校招生废除考试制度,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工农兵学员。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制,统一考试,统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