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政和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 > 政府机构 > 政和县乡镇街道 > 杨源乡
政和县杨源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08-26 10:59 来源:杨源乡
    第一条 根据《中共政和县委办公室、政和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政委办发〔2020〕5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杨源乡党委、政府应集中精力抓党建、抓发展、 抓治理、抓服务,重点突出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 等职能,主要包括: 

(一)统领全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杨源乡党的代 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本乡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体措 施,发布本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 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制度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纪检 监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统一战线、民族宗教、 综治平安、人民武装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 组织开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非隶属党组织共同推进区域性党建工作,推动党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深度融合。 

(三)统筹区域发展。编制本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 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发展特色产业, 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 设,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四)组织公共服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 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 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加强综合服务设施 和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抓好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优抚救助、卫生健康、群众文体等方面工作,保障 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 

(五)实施综合管理。采取综合措施,统筹本辖区规划 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人口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 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依法赋予或 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整合乡域各执法力量和网格员队伍,统 一组织和指挥辖区综合执法、综合巡查工作;加强本级财政 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场)财务内审监督工作。 

(六)维护区域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统筹推进辖区平安建设工作,强化群防群治和矛盾纠纷排查 调解机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排查并敦促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应急预案,处置并报告重大 灾情、险情、疫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指导基层自治。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 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 心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 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 践活动、爱国卫生运动等;推进乡村政务、财务公开,维护 群众合法权益。

 (八)加强队伍建设。负责乡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干部以及村(场)两委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 评和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基层干部干事创业; 协助管理县直派驻机构,参与其干部推荐和考核工作。 

(九)其他。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承接依法 按程序赋予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完成县委、县政 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乡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杨源乡设置 6 个党政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治中心)、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教育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保障所)、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联络组、人武部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和村(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具体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治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维稳、法制宣传、禁毒、反邪教、反诈骗、平安建设等工作;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防灾减灾、防汛抗旱、防震抗震、森林防火灭火、消防安全管理和协调、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本乡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农村发展、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工作,落实“三农”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负责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科技、发改、商务、金融、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优化发展环境、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项目的报批、备案、协调和管理;协调与本乡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乡本级财政收支管理,妥善清理债权债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处置和收益收缴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负责村(场)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指导和管理企事业单位和村(场)财务工作。

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教育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保障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残疾人事业、退役军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村(场)服务、村务公开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村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参与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指导管理社会组织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承办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乡村公路、水利水电、土地整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公用设施管理、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管服务工作;指导村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杨源乡王林路2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599-3204061

传     真:3204587

电子邮箱:yydzzhbgs@163.com

第四条 乡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杨源乡综合设置综合执法大队、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等 3 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核拨,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

(一)政和县杨源乡综合执法大队。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和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受消防救援部门委托,承担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类执法资源,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属地统筹责任、部门责任、派驻人员职责进行细化,梳理问题清单、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综合协调水利、劳动保障、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乡村建设、社区服务、文体旅游、应急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执法相关工作;支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和县杨源乡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和承办本乡及县直派驻本乡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建立“乡镇前台受理、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承担党务、政务、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便民服务;承担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指导村(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和县杨源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参与拟订乡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跟踪落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完成乡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为本乡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购销服务,指导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负责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农业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引导、扶持农业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服务;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负责农村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服务;负责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防治;负责河道保洁、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事务工作。承担移民开发、河长制、防汛、抗旱、排涝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杨源乡党政机关行政编制 22 名。核定乡领导 职数 11 名,其中党委委员 9 名,含书记 1 名,兼任乡长的副 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各 1 名。政府班子正副职 3—5 名。人大主 席 1 名。按照有关要求需配备的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 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等在党委委员职数内统筹配备。核定 党政综合办公室正股级职数 1 名、副股级职数 1 名;核定党群 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治中心)、 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 办公室(卫生健康教育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保障所)、 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正股级职数各 1 名。 (二)核定杨源乡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26 名(含财政核 补 3 名)。核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 8 名,其中:队长 1 名(相当副科级)、副队长 1 名(相当正股级);核定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7 名,其中:主任 1 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 1 名(相当正股级);核定乡村振 兴发展中心事业编制 11 名(含财政核补 3 名),其中:主任 1 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 2 名(相当正股级)。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乡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 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设立,履 行相应职责。 (二)县监委向杨源乡派出的监察组与乡纪委合署办 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工作机制纳入乡 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 志任免必须听取乡党委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县直部门派驻 机构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参与乡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县直部门派驻机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由乡执法机构 统筹使用。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政和县委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政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