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 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定有关管理标准和
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全县城市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司法衔接。
(五)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 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物业管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落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路灯、城市照明、管线、管廊、户外广告、生活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落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城市市政管网排放生活污水、占用和挖掘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 城市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
(九)根据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授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执法督查股、市政维护管理股、城市管理股。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 安全保卫等综合性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执法装备购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599-3329053)
(二)执法督查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 理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负责普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接工作,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综治、 平安建设、双拥共建工作。负责办理信访、效能等投诉件,网上 信箱、网络舆情办理及回复。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和考核评价工作。行使县级管理辖区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 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9958)
(三)市政维护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县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抓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优质服务,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抓好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负责参与县本级城市建设部门市政新建完工设施的管理交接工作。负责抓好所属单位市政公用设施维护 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维护工程和小型专项工程的决算审核、核销工作。收集、整理、汇总所属单位基建维护工程资料,建立健全的基建档案。负责促进所属单位依法按章实施城市公用行业管理。(联系电话:0599-3337616)
(四)城市管理股。负责拟订市容市貌管理标准,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工作标准,对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检查、考核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街道、社区、单位、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应急管理,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 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应急能力。负责构建“智慧城管”工作,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9956)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政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政和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统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创新执法等方式,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9953
(二)政和县园林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城区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的行业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负责公园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县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99-3379976
(三)政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社区背街巷弄、公共广场、城区近郊结合部、内河道的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达标排放;城区主次干道日常洒水、定期和不定期冲洗;城区环卫直管公厕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监察;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设备的运营维护;并对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日常监督考评、指导;协助城管局推进政和县垃圾分类工作;承担上级临时安排的各项迎检工作和应急处置任务。 联系电话:0599-3321131
(四)政和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局机关土地、房产、设施、办公用房、车辆等的清查登记、监督检查、调整分配以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审核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本局经济项目的编制、审核、立项及实施;承担基础设施的设置和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的美化绿化;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及在职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等事务;承担对局直接管理的市场提供服务、收取摊位费,组织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局直接管理的市场发展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18259961599
四、基本信息
(一)负责人:许云礼
(二)办公地址:政和县西大街101号
(三)联系电话:0599—3329053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