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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财政局2024年机构职能信息
2024-12-10 16:15 来源:政和县财政局

一、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股室11个:办公室、预算股、综合股(加挂外经外债股牌子)、国库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行政事业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会计管理股、监督检查股

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政和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政和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政和县财政票据服务和非税收入保障中心、财政信用资金和国资事务中心、政和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政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办公地址:政和县中元路1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9-3321863

主要负责人:许灼禄  

二、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宏观经济政策,分析预测我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我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我县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专户;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六)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各类经济发展支出、县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为主的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委派人员;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和考务工作。

(十)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指导监督和乡财县管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农机、气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管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管理。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管理全县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和材料;承担财政信息、财政新闻等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后勤管理;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财政学会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教育政策,拟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编制业务;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人事任免、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股

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县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理财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和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分析全县税源状况及其变化;负责办理县本级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工作,参与减免税政策的申报和审核;参与工资价格调整改革的政策制定;实施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县审计部门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县审计局对县本级财政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赔偿经费;负责牵头、协调有关业务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股(加挂外经外债股牌子)

组织开展财政政策、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执行彩票资金管理制度;承担税政条法有关职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参与工资制度和物价、住房、土地改革,加强对土地出让、转让资金及单位自筹基建资金的管理监督;组织协调重要的财政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贯彻实施外经、外贸、外事、外商投资、旅游等有关涉外财政金融政策,并承办有关涉外财政金融业务,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库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

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县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调度;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罚没票据。分析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县直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专户和负责县直预算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等;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负责经批准的政府性债券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参与拟定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行政事业股

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会同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调处涉及分管部门(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经济建设股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有关专项物资、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住房、矿产资源等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收入的监缴管理;研究提出粮食、建设、环保等部门使用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概算审查、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算审核;参与预算定额的制定和价格指数的调整、工程收费标准的核定;负责调处涉及分管部门(单位)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监管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收益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农村股

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农业系统事业、企业单位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研究提出农业系统(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调解处理涉及分管部门(单位)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承办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社会保障股

参与我县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县本级社会保障预算建议草案;对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和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管理、监督;负责监督社会保障归口管理(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基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社会保障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调解处理涉及分管部门(单位)产权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仲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企业股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负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财务(除经济建设股、行政事业股、农业股分管企业外);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并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县财政直接拨付县属企业的亏损补贴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制度和办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拟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会计管理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订相应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换证,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承办会计委派相关工作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督检查股

制定县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及会计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建议;监督检查本局内设机构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和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受理检查违反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的举报事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提出检查、处理意见;安排部署并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下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政和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加快建立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管理处置县政府收购的部分银行债权、部分改制国有企业残留资产,承担县直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政和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体系,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网络系统维护、国债与国库资金管理、提供预算实际支付情况查询以及监督检查等。

(三)政和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对接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工作,承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路的基础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参与拟定财政绩效评价政策,协助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协助开展预算绩效宣传、部门绩效自评和县级综合评价等工作。

(四)政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政府性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概(预)算评审;项目招标底的审查、财务成本可行性评估及审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开展政府投资政策、投资风险、投资效益的研究分析工作。

(五)政和县财政信用资金和国资事务中心:负责周转金审核、发放、回收、核算及财务管理等事务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国企监管等事务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六)政和县财政票据服务和非税收入保障中心:宣传贯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征收有关政策、法规、条例,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负责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的电子票据上报、申领、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等监督检查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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