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工作。
(二)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警务督察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的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全县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莅临我县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599-3321339)
受理110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协调作战,接受办理群众求助,承担上级交办的临时指挥任务。
2、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599-3338366)
负责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3、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599-3321371)
负责组织、指导、考核考评派出所开展交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预防;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车驾照牌管理、交通安全宣传、道路治安巡逻、交通警卫安保等工作。
4、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599-3329016)
负责治安管理;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户政管理工作。
5、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599-3329019)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公安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定性、报捕、起诉工作;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599-3338279)
负责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7、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599-3338281)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回祖国大陆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8、禁毒大队(联系电话:0599-3320316)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办本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各类毒品的犯罪案件;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9、政工室(联系电话:0599-3329009)
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机要、公文处理、史志编写等工作。
10、警务保障室(联系电话:0599-3329018)
负责财务装备和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11、督察大队(联系电话:0599-3337455)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三、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政和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政和县南大街86号
邮政编码:353600
联系电话:0599-3322100
负责人:饶宇梁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