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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林业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2-04-28 08:42 来源:政和县林业局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 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 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相关工作。联系方式:0599-3336569。

(二) 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编制林业人才资源需求计划并做好调配, 指导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县本级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本级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方式:0599-3321479。

(三) 林政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办公室)。负责拟订森林、草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各类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集中统一行使省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基层林业站和护林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查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联系方式:0599-3326617。

(四) 营林股(绿化办公室)。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地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地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地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提出全县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方式:0599-3326102。

(五)林业发展与产业改革股。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法规,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与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承担木材产销、林产工业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林产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指导全县森工企业的建设与管理和森工企业的服务与协调,指导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木材与林产品流通的协调与服务;负责林业行业的招商引资与林业外经工作,组织指导林业项目的引进开发、技术改造与建设工作;指导林产加工与产业发展等相关协会或中介组织工作;承担木材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业务培训;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标准化和林产品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全县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承办林业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联系方式:0599-3321862。

(六)计划财务股。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项目管理,编报和下达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检查监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管理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指导全县林业会计工作;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经费票据的使用;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县林业基金管理中心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外经外贸工作,做好林业产业项目的储备和管理;负责林业招商引资、指导协调林业“三资企业”发展。联系方式:0599-3322887。

(七)竹业股。研究制订全县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竹山承包经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竹林分类经营、定向培育、丰产林基地建设;为笋竹加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指导全县笋竹行业管理。联系方式:0599-3326859。

(八)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国家编制的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拟订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联系方式:0599-3326967。

(九)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转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林地征占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立、管理以及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系方式:0599-3457535。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政和县林业局

单位地址:政和县中元路3号

邮政编码:353600

联系电话:0599-333656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定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起草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业部门管理的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指导本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审核、推广应用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领导分工

陆雄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

张胜安(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

范孙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产业发展、森工企业、招商引资。联系县纪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

分管:人事教育股、林业发展与产业改革股、基建股、振林竹木有限公司、毛竹实验林场。

林宗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林业执法、公益诉讼、林改、信访、山林权处纠。

分管:林政资源管理股、资源站、动管站、林业行政服务中心、执法大队、信访办。联系生态法庭、第二检察院,森林警察大队。

游建和(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造林绿化、种苗花卉、乡村振兴、机关党委、意识形态、综治、双拥工作、精神文明、统战、工青妇。

分管:营林股、党办、综治办、绿化办、世行办、基地办、种苗站、政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七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陈辉(党组成员、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自然地保护、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林业宣传。

分管: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防灾减灾股、安办。

魏宝花(副局长):负责林长制、林业站日常工作、森防检疫、机关后勤、绩效考核、计划财务(内审)、林业规划设计、林业科技推广、林学会。

分管:办公室、计财股、森防站、林长办、林业站、规划设计中心、林业科技中心、绩效办、计财股。

张富强(县竹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负责竹产业发展工作,协管竹木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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