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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022-06-16 11:53 来源:政和县民政局

一、机构信息

政和县民政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老区建设与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养老慈善股、老龄工作股;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院)、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负责人姓名:范素爱

单位名称:政和县民政局

单位地址:政和县南大街47号

联系方式:0599-3338401

邮箱:zhxmzjbgs@126.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五)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县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管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组织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综治平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核、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负责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财务、收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各社会组织与业务归口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并依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负责社会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审批事项。

(四)老区建设与区划地名股

主要职责:承办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乡(镇)、街道,村(居)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和政和县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

(五)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

主要职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并实施相关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慈善股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老龄工作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负责实施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四、下属单位职责

(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院)

主要职责: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三无”老人收养。孤儿与弃婴收养。

(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对全县养老服务事业的知道工作;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行业的相关检查、考核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政策的研究、咨询;配合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协助实施社会福利项目;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指导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等工作。

(三)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依法行政,为民服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办法》,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婚姻登记延伸服务、维护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等具体业务,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努力推动婚姻登记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理念,为做好辖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服务;做好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殡仪馆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服务工作。

(六)殡葬服务中心(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抓好当地政府划定的火化率,筹建九龟龙陵园,销售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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