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组织拟订农业、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水产品等农业各产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名优农产品基地建设。
(七)负责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工作,实施“科教兴渔”战略。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依法管理与保护全县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和渔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标准农田建设的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项目管理等工作。组织农业项目的初选、实施、督查和验收等工作。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渔业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使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闽台、南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工资、绩效、保密、效能、督办、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内部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编报机关内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内部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承担县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三)农村发展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
(四)种养植(殖)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渔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牧屠宰业、兽医事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农作物种业、畜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合林木和花卉)。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组织实施养殖证制度;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工流通;牵头拟订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起草渔业综合性文件和材料。
牵头承担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五)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股。承担推动农业技术体制改革和农机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农情报送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产业推进与对外合作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福建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承办农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闽台、南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闽台、南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闽台、南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垦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南亚热带地区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七)乡村振兴股。承担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协调办理省、市乡村振兴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乡村振兴相关文字综合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文件、重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小姐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产业帮扶、稳岗就业、金融服务等专项工作。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工作。组织指导脱贫村、脱贫人、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落实。承担乡村振兴工作有关的统计及信息化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表彰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政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开展与农技推广相配套的试验研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难题。
(二)政和县农村环保能源站。农业环境保护,农村常规能源技术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拟定。
(三)政和县农业区划站。组织全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预测和评价,编制农业资源区域规划,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政策意见和建议,·建立农业资源区域开发项目和实验基础。
(四)政和县种子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体系指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五)政和县植保植检站。负责全县植物检疫、农作物主要病虫预测预报及病虫防治指导;植保技术推广、咨询、培训;全县农药质量监测工作。
(六)政和县经营管理站。为农村、农民提供农村经济管理技术服务。抓好农村经济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人员培训、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农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三项制度的落实,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合同的完善、管理;农村经济年报、农业年报的统计汇编。
(七)政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受理有关动物防疫行政案件。
(八)政和县畜牧站。以动物、渔业法为依据,引进和培育优良动物、水产苗种,为发展家畜、禽、水产业服务。
(九)政和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乡村振兴辅助性、服务型、技术性工作;做好乡村振兴信息的宣传工作。
(十)政和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审查和申报;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勘测设计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一)政和县经济作物技术站。全县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咨询、培训、鉴定,组织全县种苗生产、检验、供应,及生产技术指导。
(十二)政和县土壤肥料技术站。负责全县土壤、肥料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及监测,全县绿地、有机肥种植、推广及土肥技术咨询、培训工作。
(十三)政和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为全县渔业生产和渔农服务。负责制定全县渔业生产计划、示范,推广渔业生产新技术,引进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宣传普及淡水养殖科学知识;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做好渔业生产、年度报表统计工作。
(十四)政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畜牧业生产计划、措施;做好畜牧业生产前、产中及产后等系列化服务。培训辖区内部畜牧兽医人员业务知识,普及、宣传畜牧兽医科普知识,抓好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培育,做好畜牧疫病的防范与治疗,保证畜牧业生产健康地发展。
(十五)政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县域内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检测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六)政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维护农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预防、制止和处理危害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农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种子管理,植物检疫,农药管理,耕地保护保养,肥料监理,农业环保,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菌政管理。
(十七)政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中队。配合大队开展兽医兽药、渔政、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村宅基地、农村“三资”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四、基本信息
(一)负责人:连火灶
(二)办公地址:政和县中元路93号
(三)联系电话:0599-3321180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政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