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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公开
2024-12-09 15:25 来源: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含海外人 才智力)引进、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负责高技能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本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本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承担本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 福利工作,推进全县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 调控,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县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待遇,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 度改革,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 核、培训、奖惩等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全县职称评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和市名义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严 格控制和规范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评比表彰活动。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文电、 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上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项检查、考核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制与调解仲裁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分中心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

(三)促进就业与劳动关系股。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自主创业政策,组织开展全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负责毕业生就业项目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四)人力资源开发股。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 组织实施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 承担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有关人事制 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确认和考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六)工资福利股。具体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 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审核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县级人才中介机构中的代理人员的有关档案工资;核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承担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发放等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或审核转报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县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查处工伤保险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

(八)基金监督股。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施细则;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

(一)政和县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退休干部提供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具体经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四、基本信息

(一)负责人:王有容 

(二)办公地址:政和县为民路30号

(三)联系电话:0599-3321058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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