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著名商标,负责本县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质量发展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九)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食盐安全监管。
二、内设机构
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网络监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商标品牌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药械和化妆品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质量综合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3个下属事业单位(政和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政和县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政和县质量计量检测所);5个派出机构(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星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屯市场监督管理所、铁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前市场监督管理所),规格为副科级。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落实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等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负责组织编报本系统预、决算工作,执行年度预算、审核经费支出,负责落实各类经费及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负责本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政性收费管理;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建设和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联系电话:0599-3329315)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等工作;开展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奖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委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等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3107)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案件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0792)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承担对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名称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指导企业争创知名商号工作。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批准、审核转报、备案等工作。拟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联系电话:0599-3458315)
(五)网络监管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活动、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3132)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县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系电话:0599-3370876)
(七)商标品牌股。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以及知名商标培育指导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联系电话:0599-3320869)
(八)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股。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联系电话:0599-3370931)
(九)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联系电话:0599-3370807)
(十)药械和化妆品监管股(加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牌子)。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 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开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 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等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599-3370793)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3106)
(十二)质量综合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拟订企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设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 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599-3339060)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599-3339096)
(十四)政和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负责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网络交易、商标、广告、物价、盐业等领域违法行为。拟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项行动;指导、协调全局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等领域重大案件。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3122)
(十五)政和县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国家、省知识产权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和南平市专利奖组织申报、评审等事务性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金融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0931)
(十六)政和县质量计量检测所。承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证国家的量值溯源体系和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等提供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对政和县辖区内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测等技术性工作。(联系电话:0599-3323076)
(十七)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熊山街道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3373124)
(十八)星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星溪乡、外屯乡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3330315)
(十九)石屯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石屯镇、东平镇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3456315)
(二十)铁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铁山镇、岭腰乡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3328496)
(二十一)镇前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镇前镇、杨源乡、澄源乡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3281315)
三、其他信息
联系地址:福建省政和县新南庄西弄1排1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9-3329315
负责人姓名:范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