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文印、保密、统计、信访、效能、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等;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警车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李声泉,联系方式:0599-3321718。
(二)法制股。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证件管理。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人:范威,联系方式:0599-3326530。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组织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处理县政府交办的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涉及县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负责人:范威,联系方式:0599-3326530。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负责审核呈报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指导社区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陆枫,联系方式:0599-3330148。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开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处理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人:张泽华,联系方式:0599-3326550。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尹孔明,联系方式:0599-3326539。
(七)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股。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对律师行业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重大事项变更及注销的审核转报,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核转报。协调律师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刘晓云,联系方式:0599-3326590。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和县“148”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颁发执业证书和公证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颁发执业证书的审核转报、对公证行业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何志健,联系方式:0599-3321074。
(九)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奖惩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人:陈婷思,联系方式:0599-3321718。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县公证处。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提供公证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负责人:黄娟,联系方式:0599-3322676.
(二)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承担咨询、受理、调解辖区内的医患纠纷;及时将调处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医疗服务质量上及医疗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医院医患纠纷调解处理室工作。负责人:范婷,联系方式:0599-3339306.
(三)县行政复议中心。承担行政复议相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人:黄冬琴,联系方式:0599-3326530.
三、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政和县司法局
负责人姓名:马雄
单位地址: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街8号(胜地心苑)A3幢3层302-2
邮政编码:353600
联系电话:0599-332171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四、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县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政和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政和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置10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