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本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政和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对本级审计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三)经济责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
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级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上级相关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五)重大政策落实审计股
组织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六)审理法规股
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下属事业单位:政和县政府投资审计评审中心
负责政府性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结(决)算评审和项目财务收支等情况的评审;对项目实施方案调整、重大涉及变更等工程造价进行核实;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开展政府投资政策、投资风险、投资效益的研究分析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办法等。
办公地点:
政和县城西中路32-4号(渡头洋桥头原老区办)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9-3321673
单位负责人:
魏显武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