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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2021-09-10 08:55 来源:政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优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政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件起草转发、接待服务、来电接听和公务用车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做好各类会议、学习记录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做好局机关党建、机要、保密、效能建设、出勤考核和安排节假日值班、包村帮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资产管理、财务统计报表、工资及报账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行政后勤等工作。做好局机关支部、工会、妇女、精神文明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优抚安置股

负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优抚对象政策待遇落实;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及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承担来人接待、信访、综治(禁毒)、信息、新闻宣传、总结表彰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统计等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双拥共建股。

承担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政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 

政和县胜利街368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9-3379055 

单位负责人: 杨屹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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