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文化、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政和特色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组织和承办体育竞赛,管理、指导全县竞赛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六)依法管理全县文物、博物事业;组织实施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和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指导全县古籍保护工作。
(七)管理全县大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体育、旅游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包括动漫和网络游戏市场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业务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体体育和旅游领域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文体旅广电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和旅游景区(点)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检查和督促;负责制定和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计划、措施,组织和管理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促销活动和促销事务,组织和指导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负责全县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体旅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地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二、内设机构
政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文化股、体育股、旅游股、新闻出版广电股(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文化股。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图书及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先进单位创建和文化艺术、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会文化等普及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业余文艺演出活动;指导图书文献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协调全县文物市场管理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审核、管理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依法对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定工作;研究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家、省和市级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申报、管理;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三)体育股。负责拟定竞赛、训练、社会体育、体育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训练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指导全县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训练基地学校的训练、评估、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与选拨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及其它社会群众体育和健身活动的开展;汇总、审核、公布运动成绩,审批或申报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级资格;指导全县体育教练员的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及体育骨干培训。
(四)旅游股。负责起草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市县级重点及基层旅游设施建设,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负责承担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评定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及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标准;负责拟订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承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拟订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和导游员的管理工作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申办、审核(初审)、报批、年检(年审或星级饭店复核)工作。
(五)新闻出版广电股(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街道(乡、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执法活动和“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政和县博物馆: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与修复,文物及相关研究,文物宣传出版,考古发掘。
(二)文化馆: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艺活动组织,文艺演出组织,美术摄影展览,文艺创作培训,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
(三)图书馆:保存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民展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
(四)新闻出版广电服务中心:坚持依法管理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以及规范新闻出版活动,全面促进我县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负责新闻出版管理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户外广播宣传阵地建设及应急预警系统、村村响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高山台广播电视发射传输设备日常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五)文旅服务中心: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和旅游景区(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检查和督促,组织和管理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指导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负责全县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体育中心: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及其他重大活动,体育场、馆的工作管理。
(七)少年童业余体校:发现、选拔、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运动队的业余训练、文化学习、生活管理,向上一级学校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宣传管理法规,依法督查市场,保护合法经营,查禁违法行为,掌握市场动态,总结管理经验,提出管理建议。
(九)文物保护中心:承担文物鉴定、复制、修复和相关研究,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登编。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基本信息
(一)负责人:邬春斌
(二)办公地址:福建省政和县朝阳路3-1号
(三)联系电话:0599-3336073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