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效能建设、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并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联系电话:0599-3321039)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研究。负责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协调、修改、审查其他部门出台的有关涉及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和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全县范围内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协管员队伍建设。承担局信访工作;承担检查指导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规章;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制宣传工作。(联系电话:0599-3459148)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和分析评价。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事项。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承担地籍测绘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3333708)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推进生态银行试点和自然资源资产综合集约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负责整合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协助开展生态银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监督与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事项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联系电话:0599-3459578)
(五)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县、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管理规划行业,健全注册规划师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指导县、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县辖区内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辖区内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和开展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县辖区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参与本县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重要干道、干管规划方案审查及跨区域市政类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辖区内其他相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涉及交通市政内容的规划研究;负责对乡镇(街道)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599-3332055)
(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联系电话:0599-3327155)
(七)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定和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县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全县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汇总全县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县矿产资源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的管理,实施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联系电话:0599-3321328)
(八)测绘与地理信息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乡镇(街道)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与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设测绘行业信用体系。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提名推荐科学技术奖。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审核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统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联系电话:0599-3459779)
(九)行政审核审批股。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核发,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包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审核等;负责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县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及验收情况备案;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审批的有关工作,核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证书,出具规划条件文件等。配合开展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系电话:0599-3328116)
三、下属事业单位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熊山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320749)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星溪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322238)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石屯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453049)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东平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265157)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铁山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276491)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岭腰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272371)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外屯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290731)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镇前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287981)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杨源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204866)
政和县自然资源局澄源自然资源所:维护辖区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宣传法律法规和土地开发,地籍调查、现状调查、变更、资源调查;协助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地质环境勘查,测绘行政管理。(联系电话:0599-3438012)
政和县耕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全县耕地开发,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库的建立;依据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将经踏勘、论证等前期工作的项目,提供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并对批准实施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联系电话:0599-3459778)
政和县矿产开发中心:负责全县矿产的开发,包括组织勘探、编制开发利用、计划组织项目论证和外引内联;负责对本县矿产产品和资源的协调和管理业务。(联系电话:0599-3321328)
政和县规划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599-3332055)
政和县国土资源与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项目测绘。(联系电话:0599-3459779)
政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保护和管理利用土地,提供征用土地技术服,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土地征用项目选择与运作;土地征用评估与咨询;土地征用信念服务。(联系电话:0599-3322155)
政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联系电话:0599-3321645)
四、基本信息
(一)负责人:张建清
(二)办公地址:政和县为民路2号
(三)办公电话:0599-3322189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