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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 30日

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助企贷+护航险”为手段,对竹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评估,推动竹木加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助力企业安全和发展双促进、双提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竹木加工企业。

二、工作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对照评估得分,评定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

(一)评估标准。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由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两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权重。企业初始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采用扣分式,扣去不符合项目标准的分值,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两部分得分相加形成综合得分。

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部分分为四个子项: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一库三单”平台执行情况、安全培训与管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部分分为四个子项: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维护、“1+3H+6S”管理、建筑防火及应急疏散。

(二)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得分,将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A 级信用企业的评估得分为80分以上;

(二)B 级信用企业的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上至80分以下;

(三)C 级信用企业的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

三、职责分工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安委办):负责牵头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评估组,为评估工作提供1名消防安全专家和技术支撑,派员参加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为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提供1名安全生产专家和技术支撑,派员参加评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向竹木加工企业宣贯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落实“三管三必须”,发挥行业协会联系协调作用,提供全县竹木加工企业有关信息,派员参加评估工作。

县金融监管支局:负责组织成立竹木加工企业银行“共贷”联盟和保险“共保”联盟,结合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指导竹木企业财产保险统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派银行代表和保险公司代表参加评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申请,汇总报送县消安委办,配合宣贯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属地监管,派员参加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由县政府依托县消安委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林业局、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落实,按照企业申请、组织评估、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由企业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评估标准》自评情况和《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由各乡镇(街道)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县消安委办。

(二)组织评估。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县消安委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乡镇(街道)、有关专家,联合银行代表、保险公司代表组成评估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打分,并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三)公布结果。评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县消安委办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企业评估得分和评定等级,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评估周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期限为1年。企业必须在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交复评申请,依照上述评估程序重新评定信用等级。到期未复评的企业在原有信用等级基础上下降一级。企业在管理期限内通过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提升的,可主动提出复评申请,评估组适时组织开展复评,根据复评结果,重新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五、结果运用

根据竹木企业财产保险统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竹木加工企业采取差别化措施,将评估结果作为国有银行授信、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评估结果保险公司承保及保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助企贷”:贷款利率浮动需遵循国家相关政策。

1、对A级信用企业,国有银行向企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额度的贷款,最低年息3.41%,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对B级信用企业,国有银行向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额度的贷款,最低年息3.65%,贴息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对C级信用企业,国有银行审慎贷款。

(二)“护航险”:竹木企业财产保险统保费率详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实施意见的宣贯,取得广大竹木加工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主动申请,自愿整改隐患,激发参与评估的积极性。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评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定期会商研判解决。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措施以及工作亮点。同时,要结合实施意见试行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成果。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标准

      2.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

      3.政和县竹木企业财产保险统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政和县竹木企业财产保险统保费率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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