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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政和县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和县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县2026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全面完成2026年南平市下达我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撂荒地复耕与高效利用

引导并推进撂荒山垅田的集中连片复垦复耕种粮,对新复垦复耕种粮3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合作组织等),按不高于800元/亩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农事直通”中登记在册的撂荒耕地(包括2024、2025年已完成整治部分),鼓励种植主体持续种植粮食作物且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给予不高于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二、鼓励新增流转土地用于种粮

鼓励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对2026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须经乡镇土地流转平台登记,并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中心鉴证的流转合同)用于种粮且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

推动耕地资源向规模化种粮主体集中。对规模种植再生稻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按每亩不超过200元予以补助;对规模种植双季稻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按每亩不超过300元予以补助。

四、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

对当年度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含第三方认证);对当年度新获评“福建名牌农产品”“福建十大区域品牌”称号的粮食类生产主体,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

对新建粮食烘干中心的经营主体,日烘干能力60—90吨、90吨及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烘干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新建水稻良种烘干点的经营主体,日烘干能力20—40吨、40吨及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烘干点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的补助。

六、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对优质稻谷当年度收购量达到300吨(含)—1000吨、1000吨(含)—3000吨、3000吨(含)以上粮食收购经营主体当年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收购补贴;对新获得国家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七、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县级财政预算10万元专项用于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八、增强粮食生产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并完善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机制,县级财政预算20万元,采购可满足1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需求的储备种子,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35%、35%、5%、5%的比例承担补贴,种植主体自行承担20%。

九、支持种业振兴发展

在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实际制种主体,给予最高每亩100元补助。其中,给予制种所在乡镇(街道)最高每亩50元补助、制种企业或制种户最高每亩50元补助;杂交水稻制种户享受同等的粮食生产相关政策。

十、鼓励农林类大学生来政发展

大力开展“到南平去,助乡村兴”活动,吸引农林类大学生来政和全过程参与粮食生产等乡村振兴实习实训,制定出台毕业生来政和发展奖励政策。鼓励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农林类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一、鼓励各乡镇(街道)出台扶粮政策

在落实县级扶持政策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粮食生产叠加扶持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户与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共同筑牢粮食安全基础。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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