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政和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和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条措施
为加快构建“323X”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提振消费、驱动创新、对外开放、带动就业等方面积极作用,积极培育线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建设强大市场、培育壮大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电商主体
1.扶大引强电商企业。对实物商品年度网络销售额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网络销售额2‰、5‰、8‰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2.鼓励打造电商基地。鼓励企业盘活闲置楼宇或新建电商产业基地,对新成立且运营1年及以上,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10家及以上(其中实物商品年度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不少于3家)的,申报年度内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2亿元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3.鼓励企业示范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等电子商务领域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4.促进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通过9610、9710、9810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年度跨境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二、支持电商物流配送
5.推动降低快递成本。对快递企业统一与5家以上电商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在不低于6个月的时间段内有效降低揽件单价的,给予快递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运行补贴。对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快递费用100万元以上(不含50克以内的轻小快件快递费用)的电商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鼓励电商云仓建设。加快建设智慧云仓,对实际集中运营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年度服务10家及以上电商企业(其中限额以上电商企业不低于15%)、日均发货5000单及以上的电商仓储配送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三、促进电商人才引育
7.支持电商人才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每年组织举办县级各类电子商务培训班。鼓励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技能培训,按职工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分别给予企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对取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工信商务局〕
8.支持培育电商达人。支持短视频、网络直播达人号培育,个人单平台带货直播账号粉丝数超过10万、20万、50万,并实现年度带货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农产品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账号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茶业发展中心、竹产业发展中心〕
9.支持专业机构入驻。对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3人以上,服务企业或品牌5个以上,且年度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扣除退货金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10.支持参与直播大赛。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报备参加电商主播技能、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营销等比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第一名奖项的,分别给予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第二名、第三名奖项的,分别按同级别第一名的60%、4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体旅局,茶业发展中心、竹产业发展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四、完善服务支撑体系
11.优化电商服务环境。发挥乡村振兴公司作用,为电商企业提供场地、货源等方面保障。建好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运营维护、普及推广、服务资源对接、会议培训、校企合作等支出。对县电子商务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开展电商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电商交流活动等视活动情况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投集团,各乡镇(街道)〕
12.优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县电子商务协会等单位合作开展集体授信,开发供应链金融、电商贷等特色产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信用评估方式提供信用贷款。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及以上,用于电商发展软硬件投资的,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2年内,给予企业最高年化2%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政和金融监管支局,县工信商务局〕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我县辖区内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套支撑服务的运营商。措施中涉及的销售额指同一家企业电商平台后台有效数据,电商企业的网络销售额以商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申报主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涉黑涉恶等情况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扶持。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政策采取“半年度一申报”制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县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如县级实际奖励高于国家省市同类奖励的,将补齐差额。
以上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统计,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根据需要对有关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